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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泰州一校车发生交通事故致1名幼儿死亡

大律师网 2016-05-18    100人已阅读
导读:16日下午,江苏泰州姜堰一辆接送学生车发生交通事故,事故致一名幼儿死亡。当晚(16日),警方通报,2016年5月
  16日下午,江苏泰州姜堰一辆接送学生车发生交通事故,事故致一名幼儿死亡。当晚(16日),警方通报,2016年5月16日下午3点51分,姜堰区公安“110”接报,梁徐镇桥林村发生一起交通事故。
  南京5月17日电 16日下午,江苏泰州姜堰一辆接送学生车发生交通事故,事故致一名幼儿死亡。17日,泰州警方称,事发当晚(16日)已经对外通报事故的情况。目前,肇事校车的驾驶员及跟车照管教师已被控制,事故原因正在调查之中。16日下午,网曝泰州姜堰有一校车出事了!当地梁徐幼儿园大班一8岁小孩放学时在家门口被校车司机碾压拖行致死,校车司机逃逸。当晚(16日),警方通报,2016年5月16日下午3点51分,姜堰区公安“110”接报,梁徐镇桥林村发生一起交通事故。接报后,当地公安交警部门及辖区派出所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开展勘查处置工作。该起事故造成梁徐幼儿园一名幼儿受伤,经送市第二人民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校车安全事故仍令人深思
  校车安全事关孩子的生命,必须慎之又慎。这起事故的教训令人深思,作为一名专用校车驾驶人,这名肇事者有无相关资质?该校校车的所有权和管理权归属究竟是谁?相关的监管部门究竟有哪些?……
  早在2012年上半年,国务院就专门发布了《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其中明确了随车照管人员应履行的职责。如“学生上下车时,在车下引导、指挥,维护上下车秩序”、“清点乘车学生人数,帮助、指导学生安全落座、系好安全带”及“制止学生在校车行驶过程中离开座位等危险行为”等,希望相关部门高度重视,从各个环节把好校车的安全关。(编辑:Laayur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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