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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骗杀小学生碎尸获死刑 称不上诉

大律师网 2016-07-27    100人已阅读
导读:佛山中院认为,尽管被告人归案后如实供述,但罪行极其恶劣不予减刑。今年初,佛山市顺德大良11岁的小学生小珊
  佛山中院认为,尽管被告人归案后如实供述,但罪行极其恶劣不予减刑。


  今年初,佛山市顺德大良11岁的小学生小珊被骗惨遭杀害并残忍碎尸的消息,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详见《新快报》1月6日A17《苏丽珊,你在哪里? 全城都在寻你!》和1月7日A10《11岁失踪女孩出租屋被杀害 顺德警方称疑凶为28岁男子》)。


  记者昨日获悉,近日,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张某生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得知判决结果, 张某生表示不提出上诉。


  女孩善良答应帮带作业本 惨遭杀害


  佛山中院审理查明,今年1月4日7时30分许,被告人张某生途经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道龙的酒楼红绿灯处的桥头时,遇到独自上学的女孩小珊。据张某生供述,因生活不如意,产生了自杀轻生的想法,但此前两次自杀未遂,他产生了杀人后伏法的念头。


  张某生上前与小珊搭讪,假称女儿的作业本需要带到学校交给老师,要小珊帮忙,善良的小珊一口答应,跟随张某生来到其暂住的出租屋。张某生一直将小珊禁锢在 房内。其间,小珊曾利用张某生外出的机会试图逃走,但碰到张某生返回而未能成功。第二天下午3时许,张某生用网线将小珊勒死并肢解。


  1月6日凌晨6时许,民警将张某生抓获。
(编辑:阿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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