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梁溪区法院获悉,赵某因犯妨碍公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
今年6月17日16时左右,在无锡一家饭店打工的赵某骑着电动自行车行驶至清扬路永丰路路口时,因为闯红灯被正在路口执勤的交警刘某依法拦下,现场对其作出罚款20元的处罚。
不过,赵某不愿意交纳20元罚金,且对交警的处罚非常抵触。突然,他就对着交警刘某的右手手臂就是狠狠一口,致使对方手臂当即流血。经法医鉴定,交警刘某的伤构成轻微伤。之后,赵某因妨碍公务被拘留。
梁溪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赵某以暴力的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且属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依法应从重处罚,遂作出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的判决。
承办法官赵越提醒,原本只是违反交通规则,被罚金额也不大,乖乖认罚改正错误就行了。但被告人在不理智的情绪下,“升级”成暴力袭警,最终落得个锒铛入狱的下场,实在不应该不值得。法官建议市民们遵纪守法,冷静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