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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伴去世房子莫名遭出售 老人用法律维护房产

大律师网 2016-11-03    100人已阅读
导读:不久前,一位老人找到上海市申房律师事务所,说自己要告老伴的儿子和孙子,因为其产权房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出
  不久前,一位老人找到上海市申房律师事务所,说自己要告老伴的儿子和孙子,因为其产权房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出售了。

  “以前房产纠葛都被看成是家务事,一般老百姓不会想起找律师,因为他们认为这样的家务事打官司丢人。”上海市人大代表、申房律所主任孙洪林说,但随着近年来房产升值,家庭房产处理不妥当带来越来越多法律纠纷,老百姓对涉及房产的法律服务需求越来越迫切。

  老人用法律维护自己的房产

  孙洪林遇到这样一起案例:一对再婚老夫妻,婚后住的房子是男方单位婚前就分给他的。后来,双方出钱购买,将这套房子变成产权房,但产权证上就写了男方一个人的名字。随着房价上涨,双方因为房子的事多次吵架,女方向法院提出离婚。

  法官给男方做工作,告诉他,夫妻两人婚后用共同资金将公有住房购买为产权房,不论产权证上写谁的名字都是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把房子产权证上的名字改成女方的名字,女方就不会再提离婚了。男方内心也不想离婚,就去交易中心将房产证上的名字改成女方。

  变数再度出现——几年后,女方过世了,男方在整理遗物时,发现房产证不在了,于是去房产交易中心挂失房产证,却被告知房子已被卖给别人了。后经查证,发现房子的产权人已是女方和前夫所生的儿子等人。

  接手这个案子后,承办律师先通过法院开具调查令调查出女方在过世前,已以买卖形式将房屋过户给了自己的儿子和孙子。从签订《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 到其过世半个月都不到。律师又去法院查阅了原来离婚案的相关笔录和材料,从中可看出男方之所以将房屋产权人变更为女方的原因,并不是真正的买卖,而是为了不离婚的一种妥协。

  最终,法院采纳了律师观点,判决女方生前与其儿子和孙子签订的《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无效,认定这套房屋是夫妻共同财产。这位老人用法律武器维护了自己的合法权益。

  把服务做到纠纷发生之前

  “法律的终极意义在于服务百姓。”在孙鸣民律师看来,市民对涉及房地产纠纷的法律服务需求主要为二手房买卖、公房纠纷、相邻关系纠纷、房屋租赁、房屋权属与迁让、拆迁利益分割、婚姻家庭房产、遗产继承、涉外房产等各项法律事务,而这些服务都与市民利益紧密联系,也关系到家庭幸福指数。要解决这样的问题,需要专业的法律服务。

  随着时代发展,法律服务的形式也在改变。孙鸣民说,过去法律咨询,大多是进社区“摆摊头”或通过来信、来电解答问题。如今老百姓希望获得更方便、更快捷的服务。

  目前一些律师事务所已在筹划推出法律服务APP,进行实时免费法律咨询,普及法律常识。在孙鸣民看来,这样不仅可提高老百姓的法律意识,还能把法律服务做到纠纷发生之前,一定程度上减少房产纠纷。

  不仅如此,为帮助那些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例》《上海市法律援助若干规定》 所规定的法律援助条件,但又确有困难的市民,一些律所会要求执业律师承办一定数量的援助案件,并成立相关基金来支付律师承办案件的费用。

  孙洪林建议,政府也可提供相关平台,让律所更好服务百姓。比如以居委会、街道为点,成立工作室或服务角,定期由律师提供法律咨询,配合居委会、街道处理民事纠纷,化解矛盾。
(编辑:路人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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