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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窗挂恐怖面具应对远光灯 交警:已违法

大律师网 2017-03-02    100人已阅读
导读:“在一个月黑风高的夜晚,司机一个人开着车,突然发现前车挂着一只鬼。”这不是恐怖电影,是佛山马路上真实的一幕。近日,南海公安收到举报,还公开了照片。据悉,前车的“鬼”竟然是车主故意放置的恐怖面具,其目的
  佛山公安部门提醒,不按规定悬挂装饰物是交通违法行为,面临200元以下罚款。如因悬挂恐怖面具导致交通事故,车主还要承担赔偿责任。

  由18万网民评选出的最讨厌交通违法行为大数据显示,滥用远光灯排名榜首。

  奇葩车主怪招治远光狗

  记者从南海公安获悉,有市民举报称,自己在马路上遇到一辆“鬼车”,并发来了相关的恐怖照片。

  从照片可以看到,这辆粤Y牌的车厢内,悬挂了一个恐怖的面具。据南海公安推测,吓人的面具是被用来对付“滥用远光灯”的,车主的做法令人哭笑不得。而广东人非常讲究出外行车要有个“好意头”,好端端的一辆车,悬挂如此恐怖和寓意不吉祥的饰物,也反映了南海部分司机对滥用远光灯这种不文明交通行为的痛恨。

  调查恐怖饰物淘宝有销售

  那些在路上乱用远光灯的人,被网友们戏称为远光狗。

  据了解,在车内悬挂“恐怖饰物”整治远光灯,是新现象。由于现在对远光灯查处行动不多,类似以暴制暴的行为一直存在。不少人通过改装灯光、加装“专治远光狗”——汽车中网爆闪灯等方式,对干扰自己驾车“远光狗”进行还击。

  在淘宝上,记者看到了标注有“专治远光狗”的面具、汽车中网爆闪灯等产品。价格方面,恐怖面具包邮价一般是10~30元不等,爆闪灯的价格从40~300元不等。

  标记有“专治远光灯”面具的销量一般不高,只有两位数的销量;而其中一款爆闪灯的销量则有421人付款。

  警方:悬挂恐怖面具已经违法

  南海公安表示,在车内悬挂恐怖饰物是一种交通违法行为。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二项规定:“驾驶机动车不得在机动车驾驶室的前后窗范围内悬挂、放置妨碍驾驶人视线的物品。”而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此外,未经允许改装大灯和加装灯光,目前交通法规也不允许。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五十七条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数据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恢复原状,并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交警人士提醒,悬挂恐怖面具除了交通违法外,如因此引发交通事故,还要进行交通赔偿。据悉,悬挂恐怖面具不仅会惊吓到使用远光灯的司机,还可能会惊吓到循规蹈矩合理使用灯光的司机。司机被惊吓,可能造成车辆失控引发事故。如有行车记录佐证,前车需承担赔偿责任。


(编辑:L-Lem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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