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在其位,谋其政。虽然案件一审已过,但对于法庭所做出的判决结果绝大多数人都无法坐得住。而在许多人心中,警察这一群体更加坐实了对“闲散人员”的一个定位,这不仅是一个国家的悲哀,更是一个社会的悲哀!
法律是最低限度的道德要求,而道德是对人更高一个层次的要求。法律是规范人们行为的基础,虽然触犯了道德不一定是触犯了法律,触犯了法律却必然是触犯道德。但是法律是在道德的基础上制定的,是在社会发展过程中不断补充改善的,世界上没有必定完美的法律,因此在法律的应用过程中,不应只是界定于发生的形式与结果,更应将产生结果的情感因素作为重点考虑进去,毕竟先有道德,随之产生法律,法律只是维护道德的其中一个工具。
案情大概是这样的,杀人者于欢,22岁,他母亲苏银霞因经营工厂资金周转困难而向某地产公司老板吴学占借款,前后累计借款135万元,约定月息10%。此后陆续归还现金184万,以及一套价值70万的房屋抵债,还剩大约17万余款实在没有资金归还。因此,苏银霞遭受到暴力催债。
由社会闲散人员组成的10多人的催债队伍多次骚扰苏银霞的工厂,辱骂、殴打。案发前一天,吴学占在她的已抵押的房子里,指使手下拉屎,然后将苏银霞按进马桶里,要求还钱。当日下午,苏银霞四次拨打110和市长热线,但并没有得到帮助。
第二天,催债的手段升级,苏银霞和儿子于欢被带到公司接待室,连同一名职工,11名催债人员围堵并控制着他们三人。其间,催债人员用不堪入耳的羞辱性话语辱骂苏银霞,并脱下于欢的鞋子捂在他母亲嘴上;甚至故意将烟灰弹到苏银霞的胸口。更令人发指的是,催债人员杜志浩脱下裤子,掏出生殖器,当着她儿子的面往苏银霞脸上蹭,令于欢濒临崩溃。外面路过的工人看到这一幕,才让报警人于秀荣报警。
警察接警后到接待室,说了一句“要账可以,但是不能动手打人”,随即离开。看到警察要离开,报警的于秀荣拉住一名女警,并试图拦住警车。“警察这时候走了,他娘俩只有死路一条”于秀荣在后来接受记者采访说。被催债人员控制的于欢看到警察要走,已经情绪崩溃的于欢站起来试图往外冲,唤回警察,被催债人员拦住。混乱中,于欢从接待室的桌子上摸到一把水果刀乱捅,致使杜志浩等四名催债人员被捅伤。其中,杜志浩因失血性休克死亡,另两人重伤,一人轻伤。
2017年2月17日,山东省聊城市中级法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于欢无期徒刑。
法律不该只是冷冰冰的条条框框,而应该是一剂定心丸温暖人心。制定的目的是为了维护人与人之间相处时的公平与正义,如果法律不能保护弱势,又何谈为道德的最低底线。
我曾看到这样一句话:当一个人为了钱犯罪的时候,这个人有罪;当一个人为了面包犯罪的时候,这个社会有罪;当一个人为了尊严犯罪的时候,世人都有罪。既然世人都有罪,那你我皆同谋。或许这句话个人主观色彩较严重,但却真实且直击人心。我不愿看到这样的冷漠与暴戾,所以我无法对他人的苦难熟视无睹,因为谁也无法保证自己不会成为下一个于欢!
(编辑:chanch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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