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微博用户“王小呆V”与“八卦壹姐V”在各自微博空间陆续发布谣传高晓松与影视演员郑爽谈恋爱的信息,高晓松将新浪微博平台公司及微博账户持有人起诉至法院,要求停止名誉侵权、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日前,海淀法院一审审结了上述两案。
3月30日,北京海淀法院官微发布一组案件播报:因网友陆续发布其与影视演员郑爽谈恋爱的不实信息,高晓松诉至法院。日前,海淀法院一审判决相关用户在微博发布致歉声明,赔礼道歉,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公证费、律师费等费用。
高晓松此前因某两位网友发布谣传高晓松与影视演员郑爽谈恋爱的不实信息,且使用了侮辱性文字起诉至法院,要求停止名誉侵权,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高晓松称这两个营销账号利用炒作事件来获得粉丝关注、提升知名度,并通过发布商业广告获利。
法院判决两营销账号连续十五天向高晓松发布致歉声明,并支部精神损害抚慰金2万元及公证费、律师费。网友们纷纷表示“大快人心”,“早就该提议制定相关法律来约束造谣营销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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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高晓松和郑爽恋爱的信息和文章在网上流传,高晓松认为这严重侵犯其名誉权,因此将微新浪微博的运营商北京微梦创科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上诉至北京海淀区法院。8月5日,北京海淀法院发文称已经受理此案件。
高晓松诉称,2016年7月,微博用户@王小呆V、@八卦壹姐 V(八卦壹姐小号“圈壹姐”)利用各自微博空间陆续发表其与郑爽谈恋爱的谣传,并使用侮辱性语言、文字对其人格进行诋毁。
高晓松认为,上述用户均系微博用户,微博公司应对用户的使用行为负有管理、注意义务,并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但微博公司至今未对上述信息、文章链接进行删除,违反了我国侵权责任法等规定,与上述各用户构成对高晓松名誉权的共同侵权,理应承担侵权法律责任。
高晓松请求法院判令微博公司立即停止侵权,删除全部涉案侵权内容,并请求判令微博公司提供“王小呆V ”、“八卦壹姐 V”(八卦壹姐小号“圈壹姐”)个人信息,高晓松将申请追加以上微博用户为本案共同被告。
高晓松认为,微博用户“王小呆 V”在无据证明二人在谈恋爱的情况下,利用其名人效应,恶意发表子虚乌有的虚假信息并进行传播。微博用“八卦壹姐 V” (八卦壹姐小号“圈壹姐”)在明知该消息系虚假信息的情况下,持续恶意散播,并发表对高晓松具有人格侮辱、人身诽谤的文字评论,属于恶意侵权,理应承担侵权法律责任。
此外,高晓松要求两位微博用户公开道歉的同时,向两位微博用户及微博公司索赔经济损失、精神损害抚慰金、维权支出费用等合计46万余元。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DoNews记者在微博搜索用户@王小呆V和@八卦壹姐V时发现,上述用户已经不存在。
事件回顾:
7月5日,新浪微博签约自媒体、拥有233万余粉丝的“王小呆V”微博中称,“郑爽现在和高晓松在一起,应该是今年三四月份确定的恋爱关系……”虽然高晓松回复对方要求提供地址以便发送律师函,但“王小呆 V”并未因此删除微博,也未回复地址。
在高晓松辟谣后,拥有22万余粉丝的“八卦壹姐V”在7月5日发微博称,“郑爽和高晓松虽然澄清了绯闻,但圈内人在朋友圈里仍然肯定这个爆料。”该条造谣信息截至7月6日,被网友转发2000余次、转载7000余次、点赞3000余次。
在“八卦壹姐V”的账号被禁言后,该用户在7月6日利用小号“圈壹姐”发微博称“支持@王小呆”。7月8日,该用户发文称:“得罪高晓松,全世界的网友都在骂我……”还附图恶意攻击高晓松。
(编辑:Sherw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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