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偶遇王珞丹卖唱 街头“卖唱”在法律上有何问题

大律师网 2017-04-03    100人已阅读
导读:视频中,一身休闲打扮的王珞丹轻松随意,在人来人往的街道上背着吉他现场自弹自唱,也不顾路人围观拍摄,沉浸在自己的音乐世界。
  3月30日,王珞丹在三里屯街头“卖唱”的视频在网上传开,被网友热议。视频中,一身休闲打扮的王珞丹轻松随意,在人来人往的街道上背着吉他现场自弹自唱,也不顾路人围观拍摄,沉浸在自己的音乐世界。

  视频中看出和王珞丹一起随行的只有姐姐一人,在一旁帮妹妹“吆喝”的姐姐也劲头十足,姐妹两人即兴玩起了街头“卖唱”。演唱完毕时,人群蜂拥而至,大家纷纷上前合影。

  王珞丹也毫无架子,随性的和大家打招呼并亲切合影,王珞丹姐姐更将合影po上微博,称“带了个假妹妹逛街,才会看到别人唱歌自己也要上去唱”,大方承认自己与妹妹街头“卖唱”体验。

  不少网友纷纷留言,表示对王珞丹这种真实劲儿很喜欢,称“王珞丹真的好敢玩儿呀”“现场好可爱,唱的也很好听”等,洒脱爱玩的性格吸引了不少网友关注。

  那么,问题来了,普通人在街上“卖唱”为何常常引来城管的阻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二款:扰乱车站、港口、码头、机场、商场、公园、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的行为……街头卖唱涉嫌扰乱公共场所秩序,大批人围观还容易引发交通事故。


  另外一点可能也无法回避,如果你只是“唱”肯定没问题,没有任何一个国家禁止公民为大家无偿歌唱。关键是“卖”,是不是有非法经营的嫌疑呢?事实上,在不影响公共秩序的前提下,在街头卖唱,公安部门一般不会管,但城管会管。

(编辑:Sherw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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