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瞒信息低买高卖赚差价,成都多家中介因扰乱市场秩序被查
媒体4月4日消息,近日,成都市房管部门对多起房产经纪公司的违规行为进行了通报,这些公司涉嫌扰乱房地产交易市场秩序,造成房产经纪行业的不良竞争。
“房管局将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专项执法检查,一经发现违规行为将从严查处。”成都市房管局相关负责人说,希望各房地产开发企业、经纪机构引以为鉴,加强自身行为规范管理,严格执行房地产调控政策。
金牛区房管局:三家中介公司被责令整改
金牛区房管局通报称,近日在交易中发现,磅礴地产、聚鑫诚房产经纪部及嘉富地产有违规行为,磅礴地产经纪有限公司涉嫌为其他经纪机构代拟网签合同行为;嘉富地产、聚鑫诚房产经纪部未到当地房管局部门进行备案就从事经纪行为;未受买卖人委托为其代理此业务等违规行为。扰乱房地产交易市场秩序,造成房产经纪行业的不良竞争。
金牛区房管局相关负责人说,区房管局对磅礴地产、聚鑫诚房产、嘉富地产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外,对四川磅礴地产和该公司从业人员何晓玲以通报批评;对聚鑫诚房产、嘉富房产给予通报批评;同时将以上三个公司在金牛区成都直管区范围内相关业务纳入重点监管范围;另外,责令磅礴地产、嘉富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加强内部管理、规范经营行为,督促下属公司严肃认真整改,5个工作日内将整改结果报区房管局。
武侯区房管局: 暂停一中介公司网签权限
武侯区房管局通报称,4月1日,该局接到信访人投诉,成都月光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涉嫌在房屋交易过程中故意隐瞒真实的房屋信息,采用低价收进高价卖出房屋的方式赚取差价。
区房管局立即通知成都月光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到区房管局接受调查处理,但该公司相关工作人员拒不理会。经查,投诉人反映的情况属实,区房管局已将相关情况通报区综合执法局,下一步将积极配合区综合执法局对成都月光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进行进一步处理。
武侯区房管局相关负责人说,由于成都月光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扰乱房地产交易市场秩序的行为,区房管局决定暂停成都月光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网签权限,同时将该公司的违规情况在全区经纪机构范围内给予通报,把该公司纳入该局重点监管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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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经济发展,企业也越发多元化,中介机构在企业中也扮演着一个重要角色,那么当中介机构惹来了企业法律纠纷,应该这么做呢?中介机构的法律责任有哪些?下面是华律网小编整理的中介法律咨询相关问题,希望能解决你们提出的关于中介相关的网上法律咨询疑问。
股东的首次出资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后,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公司登记申请书、公司章程、验资证明等文件,申请设立登记。
股东缴纳出资后,必须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公司变更实收资本的,应当提交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并应当按照公司章程载明的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缴纳出资。公司应当自足额缴纳出资或者股款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弄虚作假的将依法承担赔偿等相关的法律责任。
修订后的公司法规定:承担资产评估、验资或者验证的机构提供虚假材料的,由公司登记机关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并可以由有关主管部门依法责令该机构停业、吊销直接责任人员的资格证书,吊销营业执照。
承担资产评估、验资或者验证的机构因过失提供有重大遗漏的报告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情节较重的,处以所得收入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并可以由有关主管部门依法责令该机构停业、吊销直接责任人员的资格证书,吊销营业执照。
承担资产评估、验资或者验证的机构因其出具的评估结果、验资或者验证证明不实,给公司债权人造成损失的,除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外,在其评估或者证明不实的金额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新公司法与原公司法相比修改的地方还有许多,还有许多新问题值得学习研究。我们应当认真研究新的公司法及其相关的规定,有效做好设立企业、变更登记与验资工作。
(编辑:Sherw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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