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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卫工清晨被撞亡 肇事司机疑酒驾弃车逃离

大律师网 2017-04-07    100人已阅读
导读:据悉,昨日清晨5点多,合肥市芜湖路与宁国路交口东侧发生一起车祸,一名环卫工人在路面保洁时被一辆车撞上,当场昏迷,后送医不治身亡,而肇事司机却弃车离开现场。
  据悉,昨日清晨5点多,合肥市芜湖路与宁国路交口东侧发生一起车祸,一名环卫工人在路面保洁时被一辆车撞上,当场昏迷,后送医不治身亡,而肇事司机却弃车离开现场。事发后警方介入调查,当天上午11点多,肇事司机向警方投案,酒精测试显示其血液中有酒精含量,涉嫌酒驾。

  事发现场位于芜湖路与宁国路交口东侧的芜湖路边。环卫工人潘师傅今年59岁,他负责该路段的保洁工作。当天清晨5点多,潘师傅在路上保洁时被行驶的轿车撞上。事发后,保洁公司工作人员赶到现场,此时潘师傅已倒在血泊中,同事赶紧报警求助。事发现场有一辆轿车停在路边,一侧车身被撞瘪,但开车的司机却不在现场。“我当时过去的时候,车上已经空空的,没人在场。”潘师傅的同事说。

  接警后,辖区交警及120急救人员赶到现场将潘师傅送医抢救。昨日记者从医院了解到,潘师傅因伤势过重抢救无效身亡。“他老家舒城,干环卫保洁这一行已经有不少年了。现在出了这样的事,一家人非常悲伤。”潘师傅的同事称。

  肇事的司机去了哪里?昨日下午,记者从警方了解到,由于肇事轿车留在现场,当天警方便锁定了嫌疑人。上午11点多,肇事者赶到辖区交警部门投案自首。据警方调查,轿车驾驶人姓胡,31岁,家住瑶海区。投案后警方立即对嫌疑人进行酒精测试,其呼气酒精测试值为65mg/100ml,显示其血液中有酒精含量。

  目前,司机涉嫌酒驾已被警察控制,案件正进一步调查中。

  相关新闻:呼和浩特环卫工人被撞身亡 90后肇事司机酒驾被捕

  23日,记者从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检察院获悉,90后男子酒驾碰撞一名环卫工人致其死亡,该院以涉嫌交通肇事罪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2017年3月6日5时58时许,郭某某驾驶小轿车沿呼和浩特市创业路由北向南行驶至汉庭酒店门口路段时逆行,与路东正在工作的环卫工人张某某发生碰撞,造成张某某受伤。事故发生后,郭某某驾车逃逸,张某某经医院抢救无效当日死亡。

  经检测,郭某某当时血液酒精含量为22.7mg/100ml,经呼和浩特市公安局交管支队赛罕大队认定,郭某某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2017年3月7日,郭某某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呼和浩特市公安局赛罕区分局刑事拘留。

  2017年酒驾处罚标准:

  一、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

  饮酒驾驶:

  饮酒驾驶机动车辆,罚款1000元—2000元、记12分并暂扣驾照6个月;饮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罚款5000元,记12分,处以15日以下拘留,并且5年内不得重新获得驾照。

  醉酒驾驶:

  醉酒驾驶机动车辆,吊销驾照,5年内不得重新获取驾照,经过判决后处以拘役,并处罚金;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辆,吊销驾照,10年内不得重新获取驾照,终生不得驾驶营运车辆,经过判决后处以拘役,并处罚金。

  第九十一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编辑:Sherw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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