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黑救护车揽客的高进牌,为抢“生意”在医院门口与两名“同行”发生争执,后将对方打伤。昨日上午,被指控涉嫌寻衅滋事罪的高进牌在朝阳法院受审。被高进牌打伤的两人也在庭审现场与高进牌法庭对质,他们的讲述,也揭开了医院周边黑救护车的“江湖”黑幕。
指控 地坛医院门口 黑救护车抢活伤人
据朝阳检察院介绍,2016年7月9日凌晨1时许,时年33岁的河北籍男子高某,在北京市朝阳区崔各庄乡地坛医院的南门停车场内,因黑救护车抢活一事,和41岁的黑龙江男子王某某发生争执,随后伙同他人将王某某和车上42岁的内蒙古籍女子付某某打伤。
致王某某左胸部皮肤划伤、左大腿下段外侧皮肤挫伤,付某某左肘部皮肤擦伤、右前臂皮肤划伤,经刑事科学技术鉴定,两被害人均属于轻微伤。
另外,此次事件造成王某某所驾驶的车辆砸损,经鉴定,损失价格为2720元。2016年10月12日,通州警方将高某抓获归案,次日,因涉嫌寻衅滋事,高某被朝阳警方刑事拘留。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高某随意殴打他人,致使二人轻微伤,情节恶劣,其行为已经触犯了我国《刑法》相关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寻衅滋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 抢拉病人与同行冲突 曾因类似事件被处理
今天上午,此案在朝阳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上午9时40分,在法警的押解下,身穿灰色长袖的高某走进法庭,其家属为其聘请了一位辩护律师,王某某和付某某作为被害人也来到庭审现场。
据《法制晚报》记者了解到,高某此前被丰台警方处理过,高某表示,也是因为救护车拉活的事儿被处理的。
庭上,高某对自己所犯罪行供认不讳。据高某交代,他是小学毕业的学历,老家在河北,平时就在崔各庄那边的地坛医院南门拉活儿,一般拉活儿都在这里,他平常在附近的街上发小广告,并以此跟病人家属取得联系。
如何跟他们起的冲突?当面对公诉人这样的询问时,高某说,事发当晚,他电话联系了一个病人家属,谈好以7000元至8000元的价格,晚上连夜拉到山东菏泽,但是没想到晚上跟医院门口的同行王某某见面之后才发现,这个活儿被他们抢走了,于是跟他们发生了冲突。
你开的那辆救护车是挂在哪个医疗机构下面?公诉人向其询问时,高某交代,车并不是自己的,所以并不清楚,车主姓温,他和车主之间是合作关系,他负责揽一些活儿,然后从车主那里分成,在医院干这活儿大概有1年多了。
被害人 称被告人有黑社会性质
在公诉人举证时的多个阶段,被害人王某某和付某某却说出了不同的情况。据二人陈述,事实并非高某所述,“他不是因为菏泽这个活儿发生冲突的,而是他根本不允许别人在地坛医院拉活儿。”付某某气愤地说。
付某某说,自己家住昌平,平时没有固定的工作,案发前在医院附近跟高某同样做救护车拉活,事发当天,她在58同城上联系了一个地坛医院的病人家属去山东,当时谈的价格是9000元,双方约好到医院附近见面,“谁知见面之后,病人家属告诉我们医院门口有黑社会,所以我们就有点害怕了,跟家属说这活儿不拉了,但对方一再苦苦请求,希望把她们拉进医院里,所以心软了。就由王某某开着车拉着她们进去。”
付某某说,但刚一进入医院附近,后面就有两辆车尾随,之后高某就将王某某和自己拉了下来,当时的那位患者家属也挨了打受了伤。
而至于事发当时他们开的救护车,高某称正规的救护车不可能是外地牌照,他们的车就是外地牌照的,而付某某辩称并非是黑救护车,该救护车挂靠在河北省保定市的一家门诊所下。
截至记者发稿时,庭审仍在继续。
释疑 被害人称金项链被抢 证据不充分不起诉
对于给被告人高某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审理的情况,被害人王某某和付某某表示不认可,他们称,事发当时自己的一条60g的金项链不见了,在他们车内放的2万多块钱也不见了,所以他们有理由怀疑,对方不仅打了他们还抢走了他们的钱。此前二人也曾表示,病人家属也受到了恐吓和威胁。
但高某对此否认,庭上,高某称他没有拿项链、现金,所以不同意赔偿这一部分。他只愿意赔偿医药费部分。
公诉机关表示,之所以没有以抢劫罪对高某定罪,是因为在案件的审理过程中,公安机关已经联系不上另外两名受害者病人家属,且对于金项链一事,只有王某某本人的证言,并未有更多的在案证据佐证,因此本着疑罪从无的原则,公诉机关将被告人高某以寻衅滋事定罪。
对于王某某和付某某今天上午提起的刑事附带民事赔偿部分,朝阳法院也在刑事部分审理结束之后开庭审理。
当天,记者还探访了案发地朝阳区崔各庄乡地坛医院,发现仍有黑救护车在此招揽生意,揽客者称因为价格便宜,他们仍有市场。
黑救护车“内斗” 殃及“客户”
高进牌1983年生,不高,身形偏壮,他和两名被害人均无正当职业,均以为黑救护车揽客为生。
责任主体不明确带来管理真空
如果说病患及家属的需求让“黑”救护车经营者嗅到了商机,那么监管责任主体不明确、多头管理带来的管理真空则无疑让其更加肆无忌惮。
记者了解到,“黑”救护车的监管涉及多个部门,救护人员的资质归卫生部门,改装车辆归公安交警部门,非营运车辆载客归运管部门,运营定价归物价部门,而如果收费出现欺诈则涉及工商部门。
“救护车是特种车辆,无论是从规定还是人道主义角度来讲,首先要考虑的是保障其顺利通行”,6月14日,三亚市一名交警在查扣河南牌照的“黑”救护车时坦言,面对这种外观也几乎同救护车类似的车辆,如果没有得到有关部门的核实,并不能擅自对其进行处理。“就算是真的发现了违规,我们也只能以非法改装罚款500元、责令恢复原状来处罚。”这名交警说。
而一旦涉及“黑”救护车营运赢利的具体行为,卫生部门没有执法权,主要由运管部门来监管。但根据规定,运管部门是对普遍服务对象的营运车辆进行管理。
(编辑:chanch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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