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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某中学门口50多名高中生约架打架群殴有何法律责任?

大律师网 2017-04-26    100人已阅读
导读:云南一中学有50名高中生在校门口打假群殴!据悉,4月24日有市民爆料称,4月23日中午12点,云南文山州西畴县一中学门口四五十名学生相约混战群殴,场面十分火爆似电影情节。
  云南一中学有50名高中生在校门口打假群殴!据悉,4月24日有市民爆料称,4月23日中午12点,云南文山州西畴县一中学门口四五十名学生相约混战群殴,场面十分火爆似电影情节。

  从现场的视频看,并未看到冲突双方携带武器,打斗双方采取了赤手空拳的形式对战,视频从不同的角度对混战现场进行了记录拍摄。货车下正在打斗,而一旁的一辆红色的大货车车顶上,一名男子看似拿出手机对整个打斗现场进行拍摄。

  4月24日中午,记者从西畴县公安局兴街派出所获悉,当天中午该所确实接到过报案,接到报案后,他们立即出警到现场进行了处置。初步调查,打斗的双方均是学生,目前,当地公安机关刑侦部门已经介入调查。

  打架群殴有何法律责任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14周岁的人或者60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编辑:Sherw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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