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四川男子邓某在京东提供的额平台上开设网店,利用其个人控制的买家账号进行自买自卖虚假交易并晒单、评价,套取京东公司具有财产价值且可用于折抵货款的京豆,并在后续虚假交易中从京东商城支付平台套现。
30岁的邓某是四川中江县人,大学肄业,系京东商城网店经营者。2015年11月24日,邓某因涉嫌犯诈骗罪被羁押,同年12月18日被逮捕。
2016年11月,该案在北京二中院一审开庭。据北京市检察院二分院指控,2014年7月至2015年5月,邓某通过自买自卖给予好评获取京豆,并用京豆再次进行虚假交易的方式,骗取京东商城为其返还商家货款共计800余万元。
一审后,邓某不服,以判决“事实不清、罪名不符、量刑过重”为由提出上诉,对诈骗的罪名表示不认同。北京市高院二审认定,邓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构成诈骗罪,故裁定驳回其起诉,维持原判。
(编辑:Sherw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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