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精神病人扎伤18人被开枪抓获 受伤人员是否能获得赔偿?

大律师网 2017-05-10    100人已阅读
导读:长春公安5月10日消息称,5月9日19时42分,长春市宽城区国际商业中心和长春火车站站前广场附近发生一起持刀伤人案件。

  一条“精神病人扎伤18人”的消息引发关注,长春公安5月10日消息称,5月9日19时42分,长春市宽城区国际商业中心和长春火车站站前广场附近发生一起持刀伤人案件,犯罪嫌疑人王运维(男,1966年出生,农安县人)持刀将18名过路行人扎伤。


  长春市公安局宽城分局巡逻民警及时赶到现场,果断开枪将其击伤后抓获。受伤群众均被送往医院救治,无生命危险。据犯罪嫌疑人王运维的家人称,王运维曾因患精神疾病到医院就诊。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这18位无辜路人是否可以获得赔偿?


  他们可以起诉精神病人的监护人承担赔偿责任。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编辑:Sakur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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