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我国《刑法修正案(七)》增设了“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和“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来保护公民的个人信息;后来《刑法修正案(九)》又完善了相关规定,但是仍然止不住个人信息泄露的势头。更可怕的是掌握着公民个人信息的相关行业内部人员成为了泄露信息的主谋。
为加大力度治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昨天发布司法解释,明确“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数量或者数额达到法定标准一半就可定罪,同类情形从重处罚,体现了打击此类犯罪源头,深查“内鬼”的决心。
依据司法解释,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轨迹信息、通信内容、财产信息等高度敏感信息50条、或者健康生理信息、交易信息500条、或者其他信息5000条;或者违法所得五千元以上的构成犯罪。同时明确,内部人员从重处罚。
(编辑:Sherw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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