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0日消息,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官网发布了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第134期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支付宝(中国)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因违反支付业务规定被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要求限期改正,处以罚款人民币3万元。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为2017年4月21日,处罚决定书文号为上海银罚字(2017)9号。
同日,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分行也在官网公布对财付通的处罚信息,公示显示,财付通支付科技有限公司因未严格落实《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被央行处以3万元罚款,作出行政处罚日期为5月3日。
值得一提的是,此次为央行首次披露对支付宝以及财付通的处罚行为。
截至目前,央行共开出48张罚单处罚支付机构,第三方支付领域正在加速洗牌。
今年4月卡友支付服务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卡友支付)因“违反银行卡收单业务管理相关规定”,被央行济南分行营业管理部合计罚没47.14万元,同日,易通支付有限公司则因银行卡收单业务违规被处以警告。
数据显示,去年我国第三方支付总交易额为57.9万亿元人民币,相比2015年增长85.6%。
其中,移动支付交易规模达到38.6万亿元。另一方面,由于第三方支付机构爆发过重大风险事件,监管层的处罚频率和力度也明显增加。
支付宝是全球最大电子商务公司阿里巴巴集团的关联公司,定位于电子商务支付领域,支付宝用户数首次达到1亿是在2008年8月底,从其2003年10月首次在淘宝出现到积累1亿用户,期间用了近5年时间。但从1亿用户增长到2亿用户,支付宝仅仅用了10个月,而从2亿增长到3亿,只用了9个月。
(编辑:chanch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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