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8时32分,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于欢故意伤害上诉案。
记者注意到,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官方微博对庭审进行在线直播,并于8点35分左右发布了一条2分32秒的视频,内容为书记员宣读法庭规则。
8点25分左右,山东省高院官方微博发布“于欢案二审庭审”的第一条消息,内容显示,旁听人员进入法庭,参加今天旁听的有当事人近亲属、媒体记者及各界群众代表等。随后,检察员、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入庭。
2016年4月,山东源大工贸负责人苏银霞及其子于欢,被11名催债人限制人身自由并受到侮辱。于欢刺伤4人,其中1人死亡。
2017年2月17日,山东省聊城市中级法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于欢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承担相应民事赔偿责任。
宣判后,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杜洪章、许喜灵、李新新等人和被告人于欢不服一审判决,分别提出上诉。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7年3月24日受理此案。
正在进行的庭审中,于欢陈述上诉理由:“一审时并没有认定家中借款是借吴学占的,并不是赵荣荣的,我们口头约定10%,但他们是属于放高利贷行为。一审时并没有对民警不作为进行认定。吴学占等涉黑的问题一审也没有审查。”
根据此前通报,山东高院于2017年3月24日受理此案上诉申请,并依法组成由资深法官吴靖为审判长,审判员王文兴、助理审判员刘振会为成员的合议庭,书记员姚颖博、张坤担任法庭记录。山东省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郭琳、扈小刚、李文杰出庭履行职务。
(编辑:寒水)
阅读全文
版权声明:以上文章内容来源于互联网整理,如有侵权或错误请向
大律师网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本站不承担任何争议和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