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安徽省滁州市警方破获一起非法制贩爆炸物、盗采矿山资源案,抓获犯罪嫌疑人15人,收缴爆炸物品61吨,斩断了一条充满火药味的“黑色利益链”。
4月1日,滁州市凤阳县武店派出所接群众举报称,有人炸山盗采。接警后,民警立即赶到现场,但犯罪嫌疑人已逃跑。根据现场勘查到的疑似爆炸物粉末和简易起爆装置,凤阳警方挖出一条非法制造、运输、买卖爆炸物品,盗采矿产资源的黑色利益链。
经查,凤阳武店人王某某等贪图开山盗采的巨大利润,与懂得爆破技术的凤阳人吴某某等合谋,以爆破开山的方式实施非法盗采矿产资源。吴某某通过从非法制造炸药的淮南人朱某某等人手中购买炸药,到凤阳境内的深山中爆破开山。每次作业都在深夜进行,炸响一次,王某某等人便可获利几十万元。
据办案民警介绍,由于炸药制造者没有资质,制造条件简陋,且爆炸物品的性能极不稳定,存储安全隐患巨大。在运输过程中,随时都可能由于静电、颠簸、温度等因素发生引爆,后果不堪设想。
5月22日深夜,滁州市公安局调集260余名警力分5组赶赴凤阳、蚌埠、淮南,对案件主要犯罪嫌疑人实施抓捕。抓捕行动中,共抓获主要犯罪嫌疑人15名,查封一处位于民居聚集地的制造、储存爆炸物品的窝点,查缴雷管、乳化炸药、硝酸铵、自制炮头药等爆炸物品及其原材料共计61吨。
据了解,警方收缴的爆炸物品当量,可以轻松将一栋20层高楼夷为平地。目前,案件正在深挖中。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制造、买卖、运输枪支、弹药、爆炸物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起点标准是:
一、制造军用、非军用枪支1支以上、成套散件一套以上或者主要零部件50件以上;
二、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2支以上、成套散件两套以上或者主要零部件100件以上;
三、制造军用、非军用专用子弹500发以上或者买卖、运输、邮寄、储存军用、非军用专用子弹100发以上;
四、制造各类炸药10公斤以上或者买卖、运输、邮寄、储存各类炸药20公斤以上;
达到前款各标准五倍以上的,属于“情节严重”。
(编辑:chanch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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