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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接待禁酒令强调“一律不准” 扭转无酒不成席腐败旧观念

大律师网 2017-05-31    100人已阅读
导读:  “一律不准饮酒,是指一律不得饮用任何人和任何单位提供的任何酒类。”2016年9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出台的《自治区公务接待禁止饮酒的规定》强调了“一律不准”,明确因外事和招商引资等特殊情况需饮酒的,要
  公务接待以及与公务活动相关的餐饮,因为关乎公务、牵涉权力,便不可等同于平常的私人宴请。公务接待要不要上酒?除了外事等一些特殊接待要考虑礼仪等因素,重要的还是要务实节俭、严格标准。

  一些地方推出升级版的“禁酒令”,对公职人员的饮酒行为约束更为严格。其目的在于通过更严更细的要求,更有力的执行,更完善的监督,让干部养成禁酒的习惯,进而形成一种自觉。有效落实禁令,将干部从不堪重负的酒局中解脱出来,提升形象,推动工作,得到了干部群众的支持。放在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驰而不息查纠“四风”的大背景下观察,“禁酒令”升级是巩固作风建设成果之举,可谓正当其时。

  以前公务接待并没有全面禁止饮酒,有的干部因为饮酒发生了不少问题

  2015年2月,吉木萨尔县庆阳湖乡党委原书记华敏、乡派出所原所长拜陈云等违规公款吃喝,致一人酒后身亡,事后华敏等统一口径、提供虚假情况对抗组织调查。最终,牵涉此案的13名党员干部全部被处理,华敏、拜陈云均受到留党察看处分,降为科员。

  “禁酒令”升级,有助于彻底扭转观念。如同开车不喝酒一样,“公务不喝酒”也该是一种共识。同时应当看到,“酒桌上好办事”“无酒不成席”等长期形成的积弊具有一定惯性,根治很难一蹴而就,还需进一步强化硬约束,特别是要完善预算管理、公款支出等制度。用制度管,靠常态抓,才能防止“死灰复燃”。


(编辑:chanch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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