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生活中信用卡透支是指信用卡发卡机构给予持卡人在持卡购物消费时规定限额内的短期透支。信用卡的主要用途是方便人们的日常生活,使用信用卡要遵循诚信原则,持卡人恶意透支、久拖不还不仅违背了诚信原则,还将受到法律追究。6月1日下午,云南网从普洱市景东县公安局获悉,该县男子周某城因恶意透支19万余元,涉嫌信用卡诈骗罪被景东县公安局刑事拘留。
通报称,5月10日,农业银行景东县支行工作人员到县公安局经侦大队报案称:“2014年9月1日,周某城在农行申办了一张额度为20万元的金穗贷记卡,激活后透支了198981.97元本金,超期未偿还,请公安机关调查处理。”
经侦大队受理此案后,立即开展调查工作,经查明:周某城于2014年10月4日激活信用卡使用,共透支198981.97元本金用于投资、消费等,超期后未偿还,银行工作人员多次以电话、递交催收通知书等方式向周某城催收超期透支款,但周某城不履行还款义务,仅偿还5160.03元透支款,所欠超期透支的193821.94元本金及产生的利息、滞纳金拒不归还。截至2017年5月9日,周某城拖欠发卡银行共计279215.67元,其中本金193821.94元,利息73762.03元,逾期还款滞纳金11631.70元。
我国《刑法》第196条规定: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恶意透支行为包括两种基本行为方式:一是超过规定限额透支,即超过信用卡章程的规定或者发卡银行的允许透支。二是超过规定期限透支,即在规定的时间内没有归还本息。一般来说,信用卡恶意透支行为,将在发卡银行留下不良的信用记录,影响持卡人的个人信用。目前,周某城因涉嫌信用卡诈骗罪被景东县公安局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据当地知情人士透露,周某城系云南长期活跃于新浪微博的“网络大V”,拥有粉丝上百万,此次被抓经查已是“二进宫”,其个人微博账号已经停止更新多日。此前因在微博发布淫秽视频被拘15日。
云南冰鉴律师事务所律师赵云曙分析称,我国《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已经明确规定“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规定期限透支,并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行为,如果数额在1万元以上公安机关就应予立案追诉。不过如果透支数额在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在公安机关立案前能偿还全部透支款息的,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
(编辑:chanch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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