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3日,有一位渭南家长发微博举报,她女儿小贺在陕西理工大学遭遇校园欺凌,被舍友张某多次殴打,全身多处受伤,学校至今没有处理结果。
微博发出后,汉中汉台警方很快做出回应,已经立案调查;昨天(6月15日),陕西理工大学官方微博发文,表示校方正在等待公安部门的调查结果。
可以要求赔偿吗?
人身损害赔偿,是指自然人的生命、健康、身体受到不法侵害,造成伤害、残疾、死亡及精神损害,要求赔偿义务人以财产进行赔偿的侵权法律制度。就此案件来看,很明显张某的行为已经构成了对贺某的人生损害。
受害人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进行人身损害索赔。具体规定如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规定: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编辑:Sherw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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