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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生熟睡中被舍友刺脖杀害 在学校是“尖子生”在家是乖乖孩

大律师网 2017-06-22    100人已阅读
导读:李先生说,平时他的小孩成绩优秀,在灵山中学上的是尖子班,在家中是一名乖孩子,一个小孩培养成长并非易事,如今突然遭遇此事,家人一时都无法接受这事实,小孩妈妈的情绪一直都还不稳定。
  事发当天中午1时多,全宿舍的人都在午休。在毫无防备的情况下,黄姓同学突然拿出一把水果小刀直直插进李先生儿子的脖子上,当场鲜血直流,并从上铺跌落下来!同宿舍的同学惊醒发现出事了,于是向老师报告。

  涉事者是受害者的舍友

  灵山中学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19日中午校内宿舍确实发生了不幸的事情:一名男生脖子被刺中不治身亡,涉事人员是受害者同宿舍的学生,目前已被警方控制。

  当天事发后,学校接到学生报告,立即将受伤学生小李送到医院抢救,但经抢救无效身亡。

  该负责人表示,平时学校对于安全管理一向严格,规定禁止学生将管制刀具带进校园和宿舍,同时学校也会定期进行检查,但没想到意外还是发生了。对于刀具的来源、事发原因,该负责人称目前一切按警方调查的为主。

  乱晒内裤引发矛盾?

  李先生说,平时他的小孩成绩优秀,在灵山中学上的是尖子班,在家中是一名乖孩子,一个小孩培养成长并非易事,如今突然遭遇此事,家人一时都无法接受这事实,小孩妈妈的情绪一直都还不稳定。

  有网友称,只因为死者生前叫嫌疑人不要乱晾内裤产生矛盾,引发了这场悲剧。

  随后,从灵山警方获悉,目前已经控制一名嫌疑人,案件还正在进一步处理调查中。

  故意杀人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属于侵犯公民人身民主权利罪的一种。是中国刑法中少数性质最恶劣的犯罪行为之一。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故意杀人罪是行为犯,只要行为人实施了故意杀人的行为,就构成故意杀人罪。

  由于生命权利是公民人身权利中最基本、最重要的权利,因此,不管被害人是否实际被杀,不管杀人行为处于故意犯罪的预备、未遂、中止等哪个阶段,都构成犯罪,应当立案追究。


(编辑:chanch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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