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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两男子地铁斗殴一人持剪刀:公共场合打架斗殴怎么处罚?

大律师网 2017-07-05    100人已阅读
导读:  7月4日,广州地铁铁1号线杨箕站有2名男子扭打在一起,其中1名男子手持裁纸刀。公共场合打架斗殴怎么处罚?
  据悉昨天(7月4日),广州地铁铁1号线杨箕站有2名男子扭打在一起,其中1名男子手持裁纸刀。到站后1位地铁女工作人员与在场人员一起将刀夺下。目前两名男子已移交警方。

  公共场合打架斗殴怎么处罚?

  《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聚众斗殴罪;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多次聚众斗殴的;

  (二)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

  (三)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

  (四)持械聚众斗殴的。

  更严重的情况下,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百三十二条 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编辑:Sherw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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