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笨贼“耍酷”偷越野摩托结果不会骑 推行50多公里贱价卖给路人

大律师网 2017-07-07    100人已阅读
导读:据“小宝顺”交代,偷车当天他从楚雄永仁县至大姚县城玩耍返回时,见路边未上锁的越野摩托车,为了骑摩托车“耍酷”,遂将其盗走。因不会驾车,便沿南永公路推行了50多公里到永仁县宜就镇,将摩托车贱价卖给路人。
  一年前,楚雄大姚一村民报案称,他停在路边的价值5000余元的越野摩托车被盗。今年6月27日,涉事小偷被抓。

  他说偷车只是为了在别人面前骑车“耍酷”,没想到越野摩托车驾驶太难,他不会骑,只好推着车走了50公里后贱卖给路人,让人哭笑不得。

  从楚雄市大姚县公安局了解到,2016年8月11日13时许,大姚县金碧镇村民汤某报警称,其停放在大姚县金碧镇一商铺门口的越野摩托车被盗,损失价值5000余元人民币。接警后,金碧派出所民警立即出警进行核实勘察。

  盗窃罚金说明

  《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第一百一十五条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单处罚金量刑格】

  (一)犯罪数额1000元以上不满1500元的,基准刑为罚金刑;犯罪数额1500元以上不满2000元的,基准刑为管制刑;一年内入户盗窃或者在公共场所扒窃3次以上,以盗窃罪论处的,基准刑为拘役刑;

  (二)盗窃公私财物价值2000元以上不满1万元的,盗窃价值2000元,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每增加犯罪数额33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三)盗窃公私财物800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追究刑事责任,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每增加情形之一的,刑期增加六个月:

  ⒈以破坏性手段盗窃造成公私财产损失的;

  ⒉盗窃残疾人、孤寡老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

  ⒊造成严重后果或者具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如有法律问题请点击大律师网在线客服咨询)


(编辑:chanch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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