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国女富豪洁莲(Jae Leng)身价高达50亿泰铢(约人民币10亿元),是泰国知名连锁生活美妆用品店的大老板,但她的婚姻生活却不如意。
虽然结婚40年,但老公长期吃“软饭”,还鄙视她出身低。
最近洁莲终于看开,不再留恋于这段婚姻,宁可花7亿泰铢(约人民币1.4亿元)了断这段不愉快的缘分。
据《泰国网》报道,洁莲说她中学毕业后就开始做生意,之后认识了从知名学府朱拉隆功大学毕业的高材生,两人之后进一步交往,洁莲就在27岁那年嫁给了他。婚后洁莲继续经营事业,老公也在金融公司上班,只不过洁莲的生意越做越大,男方家人开始感到压力,更认为洁莲有钱了一定会作怪、养小白脸,于是要求洁莲进行财产分割的。
洁莲说,这几年来她一直忍耐,以为这段婚姻还有转圜的余地。但她说:“丈夫离家的1年让她想了很多,发现了断这段孽缘反而让她更轻松。”于是决定爽快地付给老公总价值7亿泰铢的现金和土地,两人正式离婚。
洁莲说,她并不心疼这7亿泰铢就这样送出去,因为不到3年她就能赚回来,她心疼的是逝去的青春,就这样葬送在这男人手里,永远追不回来了。
夫妻离婚财产如何分割
(1)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均等分割。也就是说,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属于个人专用的物品,一般归个人所有。
(2)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共同财产,分割时各归管理、使用方所有;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
(3)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或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离婚时可以请求对方退还彩礼。
(4)一方以夫妻共同财产与他人合伙经营的,入伙的财产可以给一方所有,分得入伙财产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入伙财产一半价值的补偿。
(5)对夫妻共同经营的当年无收益的养殖、种植业等,离婚时应从有利于发展生产、有利于经营管理考虑,予以合理分割或折价处理。
(6)双方对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进行过修缮、装修、原拆原建,离婚时未变更产权,增殖部分中属于另一方应得的份额,由房屋所有人折价补偿给另一方。
(7)借婚姻关系索取的财物,离婚时,如结婚时间不长,或者因索要财物造成对方生活困难的。可酌情返还。对取得财物的性质是索要还是赠与难以认定的,可按赠与处理。
(8)对不宜分割使用的夫妻共有的房屋,应根据双方住房情况和照顾抚养子女或无过错方等原则分给一方所有。分得房屋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该房屋一半价值的补偿。在双方条件相同的情况下应照顾女方。
(9)离婚时一方所有的知识产权尚未取得经济利益的,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根据具体情况对另一方予以适当的照顾。
(10)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后共同生活中自然毁损、消耗、灭失,离婚时一方要求以夫妻共同财产抵偿的,不予支持。
(编辑:chanch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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