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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侦破盗掘古墓:3人用挖掘机盗取唐代古墓 “盗墓笔记”20天结局

大律师网 2017-07-19    100人已阅读
导读:6月24日,长治郊区分局接到报案,称位于堠西庄村一古墓被盗,该墓系唐代古墓,属国家三级上文物。接报后,专案组迅速展开调查。经过20天的持续攻坚,于7月13日将犯罪嫌疑人康某、宋某、常某相继抓获。
  山西侦破盗掘古墓:3人用挖掘机盗取唐代古墓 “盗墓笔记”20天结局。7月18日消息,长治警方成功侦破一起盗掘古墓案,抓获犯罪嫌疑人3名,3人对自己使用挖掘机盗窃古墓葬一案供认不讳。

  6月24日,长治郊区分局接到报案,称位于堠西庄村一古墓被盗,该墓系唐代古墓,属国家三级上文物。接报后,专案组迅速展开调查。经过20天的持续攻坚,于7月13日将犯罪嫌疑人康某、宋某、常某相继抓获。

  经审讯:该三人对自己使用挖掘机盗窃古墓葬一案供认不讳,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被盗陶人、陶瓶等物品鉴定、案件挖、串并等工作正在进行中。


  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是指盗掘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行为。

  根据刑法第328条第1款之规定,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1)盗掘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

  (2)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集团的首要分子;

  (3)多次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

  (4)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并盗窃珍贵文物或者造成珍贵文物严重破坏的。

  减轻处罚事由 犯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而情节较轻的,是本罪的减轻处罚事由。这里的情节较轻,是指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损毁较小,没有造成文物破坏,或者具有其他较轻情节的等。

  加重处罚事由 犯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而具有刑法规定的四种情形之一的,是本罪的加重处罚事由。


(编辑:寒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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