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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长贪690万玩网游 其父母每年打200万零花钱仍不够游戏费用

大律师网 2017-07-20    100人已阅读
导读:记者从中国裁判文书网上获悉,被外界称为“网游科长”的丁鑫已于2016年6月1日被常州市中级法院改判有期徒刑13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50万元。

  《检察日报》曾刊文披露,此前被网友称为“网游科长”的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城市管理局户外广告管理科原科长丁鑫,因痴迷于网络游戏,贪污、索贿690余万元,3年玩网游花去1500万元。


  据了解,丁鑫今年39岁,大学本科。他在《征途2》的网名为“常州v恶棍”,可以说是传奇式玩家。


  2012年初,他在亚太地区决赛获冠军,其装备完全碾压群雄。6月18日他再夺冠。2013年7月,他第三次获得冠军。其业绩在《征途2》前无古人后无来者。


  但在游戏中若想拔得头筹,先决条件是“装备”上档次。丁鑫的父母每年打给其200万元零花钱,仍也远远不够丁鑫在《征途2》拼杀所需费用。


  于是,他把小聪明运用到怎样捞钱上。丁鑫案发后,网游专家对其在《征途2》的业绩进行梳理,他在《征途2》中充值达1500万元。


  武进区城区内可以设置户外广告的位置属于稀缺资源,户外广告施工证、户外广告设置许可证便成了“香馍馍”,可谓“一证千金”。


  丁鑫在负责两证发放过程中,规避程序,欺上瞒下,肆意乱发,将发放两证程序变成敛财的手段。同时在广告工程发布、审计、结算等环节,丁鑫瞅准制度上的漏洞,乘虚而入,浑水摸鱼。


  记者从丁鑫的判决书上看到,2010年至2013年间,丁鑫在武进区城管局发放施工许可证、户外广告设置许可证、武进区城管局所有广告牌租赁、与广告公司结算广告业务费过程中,共有26次通过广告公司虚开广告业务发票、收不入账等方式,贪污公款共计221.66256万元。


  2009年至2013年间,被告人丁鑫担任武进区城管局广告科科长期间,以个人借款、科室费用等名义,多次向开元广告公司负责人唐某、海泰广告公司负责人周某甲、一舟广告公司负责人冒某等人索贿,共计人民币456.2209万元。


  其中先后10次向某广告公司老板吴某索取贿赂47万元,5次向另一广告公司老板刘某索取贿赂23万元……其中丁鑫曾在办公室中将一笔20万元的现金收下。


  2012年上半年,丁鑫以武进城管局局领导要冲费用的名义,要求海泰广告公司负责人周某甲为其虚开发票至武进城管局账户结算。


  2012年4月17日,丁鑫安排陈某甲办理了该经营部到正源公司财务上结算的手续,周某甲从正源公司结算到20万元。2012年4月20日,周某甲将20万元现金在丁鑫办公室中将钱交给丁鑫。


  2014年1月6日,武进区检察院将犯罪嫌疑人丁鑫刑事拘留,同年1月17日,常州市检察院决定对其逮捕。案件审查期间,他拒不认罪,且借毒瘾发作装疯卖傻,使案件侦查遭遇瓶颈。


  但侦查人员运用现代科技手段,将碎片化的证据形成证据链,使该案达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武进区检察院对丁鑫提起公诉。


  2015年6月26日,武进区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丁鑫共同及单独贪污公款240.69万元,个人实得221.66万元;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40万元;查清其受贿所得赃款456.22万元,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60万元。


  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八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00万元。


  一审宣判后,丁鑫不服提起上诉。2015年11月12日,江苏省常州市中院进行了审理。


  记者注意到,2016年6月1日,常州市中级法院进行了二审宣判。法院认为,原审人民法院判决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审判程序合法,建议适用修订后的刑法,对量刑予以调整。


  二审审理期间,依照《刑法修正案(九)》、《两高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对丁鑫依法予以改判。


  法院决定,撤销苏省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判决,并以丁鑫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0万元;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90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0万元。


  二审判决书显示,丁鑫的刑期自2014年1月6日始,至2027年1月3日止。

(编辑:Sakur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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