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9日报道,6月30日,一名香港女子在入境时,将102台手机和15只名表捆绑在自己的胸部和腰部,企图瞒天过海,不料被深圳罗湖海关关员当场识破。
身材比例不协调被当场识破
6月30日晚,在入境客流中,一名中年女子引起了海关关员的注意。关员描述说,“当时看到这名女子,就感觉浑身的不对劲,现在天气是比较炎热的,但她穿得有点多,短袖上衣外面还套着一件开衫,但她脸色红润并不像生病。还有,她的手臂和腿部都是比较纤细的,但是上半身有点臃肿,身体比例不协调。”
关员初步判定其存在人身绑藏的走私嫌疑,于是让其通过金属探测门。当其通过金属探测门时,仪器上半部分的红灯全部亮起,并且猛烈报警,这意味着当事人身上应该有大量金属物品。于是关员依法对其进行了人身检查。
身绑102部手机惊呆海关
这一查,让在场的海关关员非常吃惊。“这应该是我们查到过的绑藏得最多的一次了。”海关关员介绍到,该女子身上用束身内衣和腰封绕着在胸部和腰部两个部位各捆绑了一圈手机,每一圈码了至少四层的手机。一共102台苹果手机,就这样整整齐齐、密密麻麻地用透明胶带缠住,再用束身内衣和腰封固定在身上。
除此之外,在束身内衣和手机之间的一点空隙里,该女子还“见缝插针”地塞进了15只天梭表。后经称重,这批涉嫌走私的物品总共约有四十斤重,犹如一个活生生的“钢铁侠”。
“从绑藏手机的数量上看,基本上少则十几部,最多也就七八十部。像这么大量的,一个人绑了102部手机和15只手表的,还是第一次遇到。”如果按一部手机5000元算,女子携带的手机总价值超50万元。目前,当事人已被海关立案处理。
走私罪如何处罚?
一、走私普通货物罪:
“(一)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较大或者一年内曾因走私被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后又走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二)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三)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二、走私特殊货物罪:
走私武器、弹药、核材料或者伪造的货币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走私国家禁止出口的文物、黄金、白银和其他贵重金属或者国家禁止进出口的珍贵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走私珍稀植物及其制品等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其他货物、物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
(三)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
(四)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
(五)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编辑:寒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