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广东揭阳孕妇撞到一3岁儿童直接碾过后扬长而去”一事,7月25日,揭阳市公安局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被撞儿童受轻微伤,目前在医院救治,肇事者许某已于24日投案自首,目前正在调查当中。
现场监控视频显示,7月23日,披着红色雨衣的女子在雨中驾驶无号牌摩托经过一处巷道时,路边突然跑出一名儿童,该女子撞倒跑到路中间的儿童后,稍作停顿,从该儿童的身上碾过,摩托车明显有颠簸迹象。儿童的母亲赶过来将孩子抱起时,驾驶摩托车的女子头也不回,加速逃离现场。
事故发生后,交警支队市区二大队迅速组织调查取证,追踪肇事逃逸人员。7月24日13时许,许某(已有身孕25周)到交警市区二大队投案自首并接受调查。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7月25日,揭阳市公安局工作人员向记者证实,受伤儿童目前正在医院接受治疗,肇事者许某是名孕妇,投案自首后正在接受调查。
摩托车撞人责任应如何划分?
摩托车属于机动车,机动车碰撞行人,责任究竟应该如何划分,需要看事故现场情况确定。根据事故发生的地点,双方通行的情况有好几种情形:
1、200米之内道路上有人行横道线的 :
(1)在人行横道线,而且没有证据行人闯红灯,机动车全责,行人无责 ;
(2)行人偏离人行横道线,机动车主责,行人次责
(3)有证据行人闯红灯,行人主责,机动车次责
(4)偏离人行横道线,而且行人在车辆临近时突然闯入机动车道、折返,行人全责,机动车无责
2、郊区无人行横道线路段(不包括:高速公路、有隔离设施的公路)
(1)行人突然闯入机动车道、或者突然折返,以致急刹车都无法避免事故的。行人主要以上责任,机动车次要以下责任
(2)行人已经在机动车道,而司机未加注意,机动车主责,行人次责。夜间视线不好情况下,也可以认定为同等责任。
3、高速公路、有隔离设施的公路: 行人至少主责,可以定行人全责。
4、普及一下事故责任赔偿:机动车与行人、非机动车的发生事故,机动车首先在交强险的赔偿范围内给以全部赔偿,超过部分按照责任赔偿,而且非机动车一方还可以减去百分之十的责任赔偿。 机动车从次责到全责,都是在交强险限额内(物损2000元、医疗10000元、死残110000元)全赔,不分责任比例。 超过部分机动车根据责任比例(责任比例+10%)再赔。 机动车无责,也在交强险限额内(物损100、医疗1000、死残11000)全赔。
(编辑:寒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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