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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117天偷140吨冥币:自知要被辞退提前配了一把仓库钥匙盗窃

大律师网 2017-07-26    100人已阅读
导读:集贤县付某,原是一家冥币商店的销售兼库管,见赚钱太慢便起了邪念,配了一把仓库的钥匙,便开始盗窃库里的冥币,117天竟然偷走140吨黄纸冥币。
  集贤县付某,原是一家冥币商店的销售兼库管,见赚钱太慢便起了邪念,配了一把仓库的钥匙,便开始盗窃库里的冥币,117天竟然偷走140吨黄纸冥币。

  今年2月,集贤县刑侦大队接到报案,一处专门批发售卖黄纸冥钱的仓库,里面上百吨冥钱不翼而飞,损失折合人民币至少37万元。办案民警在调查中发现,盗窃者的“老巢”就在被盗仓库旁边,是一个小型仓库,仓库主人付某今年32岁。

  经过调查,警方发现付某曾是被盗仓库老板的销售员兼库管,在证据面前,付某承认了盗窃黄纸冥币的事实。付某说,他之前跟着这个老板干活,由于不太赚钱,自知要被辞退,便提前配了一把仓库的钥匙。

  被辞退之后,付某在被盗仓库旁边又租了一间仓库,每晚七八点钟,他都到仓库进行偷盗。起初,付某一天偷1吨黄纸,再运出去卖掉。后来,干脆每天偷两三吨,今年正月十五过后,仓库库管员发现摆放在大门口的黄纸被动过了,而且里面的上百吨黄纸都不见了,赶紧报案。

  目前,犯罪嫌疑人付某被警方刑事拘留。

  根据刑法第264条的规定,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被盗物品的价格,应当以被盗物品价格的有效证明确定。

  对于不能确定的,应当区别情况,根据作案当时、当地的同类物品的价格,并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1998〕4号)》规定的核价方法,以人民币分别计算。


(编辑:chanch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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