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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锅店卖拍黄瓜被罚1万引网友热议 涉嫌超范围经营凉菜

大律师网 2017-07-28    100人已阅读
导读:近日,广州市黄埔区一家火锅店卖凉菜被罚款引起社会热议。该店因售卖“青椒皮蛋”“拍黄瓜”“开胃小木耳”等凉菜被罚1万元,此事经报道后引起议论。

  5月24日,黄埔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大沙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的执法人员到火锅店检查,发现菜牌上标有凉菜,但火锅店的《食品经营许可证》经营项目中无冷食类食品制售,店内也没有凉菜制作专用间,涉嫌超范围经营凉菜。


  火锅店停业后,业主方在6月26日重新组织商家招投标,由其他商家竞投租下该商铺。执法人员多次联系此前火锅店的经营者,要求其办理相关手续,对方以该店已不再经营为由拒绝配合。


  因此,黄埔区食品药品监管局根据规定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贴在该店玻璃门上,公告送达。问:卖凉菜被罚是不是小题大做?


  答:凉菜类食品安全风险较高,监管更严。


  有观点认为,“拍黄瓜”“青椒皮蛋”都是街头常见凉菜,为何还需要设置行政许可?


  火锅店已经拿到了《食品经营许可证》,只是因为经营凉菜就被罚款1万元,是不是小题大做,有选择性执法之嫌?


  对此,黄埔区食药监局有关负责人解释称,凉菜是冷加工,食用前又不再加热,在加工过程中稍不注意或贮存不当,极易被细菌污染,食用后会引发肠道疾病或食物中毒。


  夏季气温高、湿度大,细菌繁殖速度快,食物易腐败变质,引起食物中毒的危险性更大。


  因此,冷菜类食品一直被列为安全风险较高的食品,在场地设置、设施设备和操作上比经营其他食品要求更加严格。


  出于食品安全方面的考虑,法律法规要求对食品安全风险进行监控和分级。《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食品经营许可的实施细则(试行)》中要求,制作冷食类食品应设立专用间。


  有关负责人表示,取得了《食品经营许可证》并非就可以经营任何种类的食品,也不是增加经营范围就可以,商家必须达到一定的硬件和软件条件才能经营凉菜。


  问:1万元处罚是不是过重?


  答:处罚在条例规定范围内。还有人认为,该火锅店售卖凉菜所得仅139元,处罚却高达1万元,执法是不是过于严苛?


  黄埔区食药监局表示,根据相关规定,没有取得许可就进行经营或超过许可范围经营属于违法行为。


  根据《广东省食品安全条例》第六十条:违法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10000元的,并处5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罚款。


  此次罚款10000元在条例规定的范围内。“想经营凉菜的餐饮店,可以按照要求设置凉菜操作专用间,并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办理许可证的变更手续,待审核通过,取得许可后就可从事凉菜制售了。”有关负责人表示。网友评论:@水涵青苹:啥也不懂的喷子太多。


  按《食品卫生法》,经营冷荤必须具备一定条件,如专门的冷菜间低温保鲜柜灭杀设备清洗设施以及生熟分开等等,对该店的处罚是出于对消费者的保护。

(编辑:Sakur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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