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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来西亚一男子性侵女儿多次:或将面临的刑期可能超过1.2万年

大律师网 2017-08-13    100人已阅读
导读:据国外媒体报道,马来西亚一名中年男子被控两年多来对女儿实施了600多次性侵。检方称,罪名一旦成立,他面临的刑期可能超过1.2万年。

据国外媒体报道,马来西亚一名中年男子被控两年多来对女儿实施了600多次性侵。检方称,罪名一旦成立,他面临的刑期可能超过1.2万年。


报道称,庭审官员耗时两日,于10日下午宣读完这名男子的所有罪行,共626项,包括他强迫现年15岁的女儿进行599次肛交,以及强奸、乱伦等罪行。


这名36岁的男子出庭时戴着眼镜、身着灰色T恤和蓝色裤子。他镇定自若、否认指控。案件将进入审判。


检察官艾米·夏兹瓦尼·萨尔明告诉汤森路透基金会,这名男子2015年与妻子离婚后,开始对女儿下手。按当地媒体说法,女孩在得知父亲打算将她的两个妹妹从母亲那里接来同住后,才将自己的不幸遭遇告知母亲。


警方接到母亲报案后,7月26日逮捕了这名男子。


马来西亚眼下正着手严打儿童性侵事件,于6月设立儿童性侵犯罪特殊法庭,并加大了对相关犯罪的刑罚力度。

萨尔明说,一旦定罪,这名男子“面临的刑期将超过1.2万年”。


为保护受害者身份,男子姓名不予公布。法官永·扎里达·萨扎利拒绝男子保释,理由是他可能会潜逃或威胁受害者。


美国国务院去年公布的报告显示,马来西亚每天平均有10名女性遭强奸,其中一半以上年龄未满16岁。2005年至2014年间,马来西亚共接到强奸报案2.8741万件,获有罪判决的案例数量不到3%。


在我国强奸的法律后果


根据法律规定,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十年左右有期徒刑。同时还要承担人伦道德的谴责。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编辑:Sherw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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