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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欲当网络主播抢珠宝店:抢夺7万元金饰 花1000元开香槟庆祝

大律师网 2017-08-14    100人已阅读
导读:男子欲当网络主播抢劫了湖南益阳一家珠宝店,抢夺了7万元金饰。之后一路狂奔从湖南益阳至广东汕头,购买高档电脑、衣服、墨镜、摩托车。同时,为了庆祝作案成功还花1000元开香槟庆祝。
  男子欲当网络主播抢劫了湖南益阳一家珠宝店,抢夺了7万元金饰。之后一路狂奔从湖南益阳至广东汕头,购买高档电脑、衣服、墨镜、摩托车。同时,为了庆祝作案成功还花1000元开香槟庆祝。

  8月14日上午,记者从益阳警方获悉,经过7天的不懈努力,益阳市公安局资阳分局侦查员们于8月9日将犯罪嫌疑男子王某抓获归案。

  8月2日,湖南益阳市资阳区一家名为周港福的珠宝店遭遇抢劫,抢劫者是名男子,据了解,事发当时,该男子共抢夺了2条金项链和1个金吊坠,价值7万余元。

  此事发生后,店主还发布了悬赏万元的征集线索的消息,经媒体广泛宣传报道,此案产生了较大的社会影响。

  案发后,益阳市公安局资阳分局刑侦大队立即成立专案组开展侦查。益阳警方介绍,经过调查,侦查员发现,犯罪嫌疑人王某,系沅江市人,现年21岁,此前曾以优异的成绩考入湖南某一本大学,但就读大一期间,因表现极差被学校辞退,之后混迹社会。

  记者从警方了解到,此事发生前,王某曾因盗窃罪在浙江省被判刑1年,2016年被释放之后一直无业。然而由于过不了平淡的生活,王某一直想开创自己的事业,当一名网络主播,为了捞“第一桶金”,他想到了抢夺金店。

  作案后,他先后经长沙、厦门,到达曾经呆过一段时间的汕头,期间,他将抢来的金器低价当得4.8万元,购买了高档手机、电脑、摩托车、眼镜、衣物等,尽情挥霍的快感给他带来了物质上从未有过的享受和虚荣。

  王某坦言,自己想当一名网络主播,于是购买了高档手机和电脑,为庆祝自己抢夺成功,他还特意花1000元购买了2瓶香槟。

  王某的父母都是中学老师,自己也曾成功迈入象牙塔让中学同学羡慕,而现在,自己的大学同学都还在学校里没有毕业,他已经第二次坐牢了。当问及王某为什么变化这么大、为什么走上犯罪的道路时,他只简单地回复,好逸恶劳又想过高质量的生活,加上自甘坠落。

  目前,犯罪嫌疑人王某因涉嫌抢夺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案件仍在进一步办理中。

  抢劫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将公私财物抢走的行为。

  (1)处罚:第二百六十三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二百六十九条 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携带凶器抢夺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百八十九条 聚众“打砸抢”,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毁坏或者抢走公私财物的,除判令退赔外,对首要分子,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依的规定定罪处罚。

  (2)加重处罚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抢劫巨额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编辑:寒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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