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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豪”情侣谈恋爱豪掷114万红包 闹掰二审改判“馈赠”不需返还

大律师网 2017-08-15    100人已阅读
导读:一对“土豪”谈恋爱,光男方送出的彩礼就有300来万,女方发给男方的“红包”就有114万余元。最终却婚没结成闹掰了,男方起诉女方要求退回数百万彩礼;女方起诉男方要求返还转账“红包”114万余元,这些钱该
  一对“土豪”谈恋爱,光男方送出的彩礼就有300来万,女方发给男方的“红包”就有114万余元。最终却婚没结成闹掰了,男方起诉女方要求退回数百万彩礼;女方起诉男方要求返还转账“红包”114万余元,这些钱该怎么处理?

  “土豪恋爱”豪掷数百万彩礼和“红包”

  阿娟、阿军(均为化名)两人经亲友介绍相识后,在2015年3月初确立恋爱关系,同月底,豪气的阿军就在广州天河城购买了一枚大钻戒,当场赠送给女方。

  当年清明节前,阿军打算带阿娟回老家扫墓。但女方说了,按照女方家乡的习俗,未下聘订婚前,可不能随便跟着男方回家扫墓。男方得先下聘礼300万元,以示诚意。男方诚意十足也很土豪,果断转账300万。女方顺利跟着男方回家乡祭祖。同年4月18日,两人在广州香格里拉酒店举行了订婚仪式和宴席。仪式上,男方还向女方父母支付了108880元礼金。订婚后,两人在四川某城市共筑爱巢并同居了大半年。但同居期间,阿娟、阿军因性格不合经常发生争吵,最终双方于2015年11月分手。

  男方提出,让女方返还钻戒及彩礼310多万元。然而,在分手前后,阿娟多次通过其银行卡账户向阿军转账合计共114.799928万元。这笔钱,有的是通过银行转账,有的还是通过微信红包发的。于是,阿军将阿娟告上法庭要求返还彩礼。这边厢,阿娟将阿军告上法院,要求返还向其转账的114万余元。

  男方一审被判要退还女方发的114万“红包”

  关于阿军起诉返还彩礼的诉讼,广州市白云区法院日前作出判决认为,彩礼系当事人一方以结婚为目的支付给另一方的钱物,如婚姻关系不能缔结,则给付彩礼的目的未能实现,给付方有权请求返还。考虑到原、被告双方举行订婚仪式后即同居生活已逾半年,法院依照婚姻法司法解释的规定,酌情判定被告阿娟应返还原告阿军290万余元。一审判决后,双方均没有上诉。

  二审改判114万红包属女方“馈赠”不需返还

  阿军提出上诉。他认为,阿娟向其转账发生在恋爱期间,恋人之间的一方以增进私人情谊为目的,无偿为另一方提供金钱的情况,属恋爱期间的好意惠施,不属于民法的调整范围。另外,阿娟所转款项大都已用于双方恋爱期间花销,被二人挥霍。再者,“我方并不认同阿娟认为的本案为附条件的赠与行为。阿娟并无证据证明向阿军转账的26笔款项是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

  广州中院二审判定,阿娟并未举出充分证据证明上述款项的赠与是以结婚为条件,应属于一般赠与,阿军无须向阿娟返还。理由如下:第一,上述款项为近一年内不定期不定额的转账,数额有大有小。无论是通过银行转账还是微信红包给付的款项,未有证据显示阿娟明确说明所转款项以双方未来缔结婚姻为条件。

  第二,阿娟就本案起诉时主张案涉款项为借款,后变更其诉请为附条件的赠与。由此反映阿娟在转款时,并未明确以结婚为条件。

  第三,上述款项赠与期间,双方曾同居生活,结合转账时间及数额的不确定性,不排除部分款项用于双方共同生活。而双方在分手后,阿娟仍有向阿军转账。从阿娟多笔转账金额数字“52000”、“8888.88”等寓意表明,阿娟转账应属为联络感情和表达爱意,挽回阿军心意,并不能反映以结婚为条件而转账。

  第四,上述款项总额虽较高,但从现有证据表明,阿娟个人经济条件较好,上述款项的给付并未超出合理范围。

  广州中院据此判定,依照合同法,阿娟并未举出充分证据证明上述款项为附条件赠与,因而属恋爱期间的一般馈赠,阿娟已将上述款项向阿军给付,其现要求撤销赠与并返还款项无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终审判决驳回阿娟的诉求。


(编辑:chanch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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