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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宾馆蹭澡死亡 宾馆温馨提示:带陌生人员洗澡发生事故一切自负

大律师网 2017-08-27    100人已阅读
导读:小梁在8月20号跟朋友入住到西安大兴路一家宾馆,21号清晨六点左右小梁的姐姐来到酒店准备带着小梁去看病,顺道洗澡时发生了意外。

小梁在8月20号跟朋友入住到西安大兴路一家宾馆,21号清晨六点左右小梁的姐姐来到酒店准备带着小梁去看病,顺道洗澡时发生了意外。


小梁:“当时我还睡着,我姐说要洗澡,没过多久我就听见摔倒的声音,我赶快打开卫生间的门,看到我姐靠在门上,手里还拿着花洒,我就赶紧移开花洒,结果我也被电了一下。我喊她,但她没有任何反应。”


随后,小梁的朋友和宾馆老板打电话叫来120急救车把姐姐送到大兴医院进行抢救。


医生告诉记者,人送来的时候已经没有了呼吸和心跳,属于院前死亡,在病人的身上没有发现明显的电击伤,所以医院在“电击死亡”的死因后面打了个问号,如果要确认死亡原因必须申请尸检。


那么在洗澡过程中究竟发生了什么呢?


记者了找到大兴宾馆的老板。据了解,宾馆老板是在一年前从别人那里把宾馆接手过来的,至于电热水器用了多久,为何会漏电等问题,老板表示并不知道。宾馆的老板娘表示:“我老公进入卫生间时,电热水器插头并没有拔下,当时热水器水温显示只有三十几度,应该洗的比较着急。”


在这个女老板看来,出事女子梁某来宾馆洗澡属于“蹭澡”,对于这一点,宾馆自认为做了应有的提示。


记者看到,大兴宾馆的墙上确实贴有两张“温馨提示”。


提示一:各位房客,为了你和他人的财产和人身安全,严禁留宿他人和带陌生人员洗澡,如不遵守发生事故,一切自负!


提示二:洗澡插座一定要插到位,防止漏电!不听劝者,后果自负!


根据这个女老板回忆,出事女子梁某是在清晨六点左右进入到弟弟入住的房间,当时宾馆前台的确没有人值守,直到出事后才知道房间里多了一个人。


在小梁看来姐姐是在宾馆洗澡时身亡的,大兴宾馆应该有不可推卸的责任,而宾馆老板认为小梁姐姐属于“蹭澡”,并且他们先前已经做了提示,应该无责,那么如果小梁姐姐死因真的跟漏电有关那到底谁来该负责呢?


律师表示:“按照我国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宾馆、商场、娱乐场所等公共服务场所的管理人如果没有尽到安全保障的义务,不论伤者或是受损害的人是不是相应的消费者,是不是进行了实际的消费,都应该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大律师网小编提示怎样才能防止电热水器漏电?


  1. 1、在购买电热水器时,要选用正规厂家合格的产品。同时,还应注意是否带有漏电保护器和防地线漏电的“防电墙”装置。

  2. 2、安装电热水器时,根据要求科学合理地安装(尤其是接地线及专用线路)。同时,选用合格的配件(电线、插座等),采取一定的保护措施,如安装漏电保护器、洗浴时切断电源。
  3. 3、另外,电热水器应定时检修。电热水器寿命一般为6~8年,随后就自动报废。


(编辑:Sakur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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