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0日15时许,湘潭市公安局岳塘分局宝塔派出所接到市局指挥中心指令,群众报警称在微信朋友圈发现一段有人在湖湘公园“放生”眼镜蛇的视频,这存在安全隐患,要求依法妥善处置。
宝塔派出所民警接警后第一时间赶赴湖湘公园,确定了视频中放蛇的地点,立即在附近进行搜寻,并循线追踪开展调查走访。湘潭市、岳塘区两级公安机关多警种协同配合,全力寻找放蛇人员。
9月11日,违法嫌疑人殷某(男,34岁)被传唤至宝塔派出所。经询问,殷某对其9月9日13时许在湖湘公园“放生”眼镜蛇一事供认不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违法行为人殷某因扰乱公共场所秩序已被依法行政拘留五日。
扰乱公共秩序罪
扰乱公共秩序罪是刑法第六章第一节的一个罪名种类,其中包括以下具体的确定罪名:故意延误投递邮件罪;开设赌场罪;赌博罪;盗窃、侮辱尸体罪;引诱未成年人聚众淫乱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投放虚假危险物质罪;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罪等等......
(编辑:chanch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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