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孩子甩床上获刑】在组织幼儿园的孩子们进行活动时,湖北大冶市一名女子因班上孩子不听话,将其训斥一番后还将孩子提起甩到床上,结果,把孩子撞成了轻伤二级。
据法院审理查明,2016年12月7日上午,被告人王某在大冶市金湖某幼儿园组织该园大(一)班幼儿进行活动,该班幼儿陈陈(化名)在活动中未听从安排。当天上午11时许,王某将陈陈拉到幼儿卧室内训斥,并用手抓住陈陈的双肩,将其提起后甩到床上,结果,陈陈的左大腿撞上床沿受伤。大冶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的鉴定显示,陈陈的人体损伤程度属轻伤二级。
案发后,王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2017年8月11日,经公安机关主持调解,幼儿园及王某赔偿陈陈人民币234000元,并取得谅解。
(编辑:chanch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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