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顶替从教16年】在安徽宿州,一个真名叫苗娟的人,冒用“王莹莹”的学历、照片、身份证号,在一所学校当起了教师,这一干,就是16年。冒名顶替是如何被发现的?瞒天过海的背后,存在哪些人事管理漏洞?
宿州市民王莹莹向媒体反映称,2016年5月,她所任职的公司为她缴纳社保,却发现怎么也交不进去。她就到埇桥区人社局查询,“我去社保局查询,他说你在交啊,你怎么说你交不进去呢。然后他打印了十几张我的社保资料,上面写着顺河中心校。我就觉得奇怪,我明明没有在这上班,然后社保局说他也不知道是什么情况,他让我到学校去查一下。”
埇桥区人社局的资料显示,在王莹莹的身份信息名下,早在2001年3月就开始缴纳社保,工作单位是顺河乡中心学校。带着疑问,王莹莹来到埇桥区顺河乡中心学校,在这里,也有一个“王莹莹”。
举报人王莹莹心中生疑,除了两人的身份证号“撞车”外,顺河乡中心学校的这份工作是不是也属于自己呢?她又来到埇桥区教体局查询档案,“教委给我看过我的照片,我的档案。他说这个是你吗,我说是。这个照片是不是你,我说是。这个身份证是不是你,他比对,比对都是我本人。但是上班的却是另外一个人。”
在追问真相的过程中,举报人王莹莹和那名冒名顶替者有过多次沟通。王莹莹称,对方毫无歉意和悔意。2017年1月,她向埇桥区教体局实名举报此事。
11月29日当天晚上,宿州市埇桥区委宣传部给中国之声发来情况通报称:自王莹莹到埇桥区教体局举报其被他人冒名顶替后,区教体局成立了调查组进行核实,经调查发现,现顺河乡中心学校教师“王莹莹”(曾用名苗娟)确系冒名顶替王莹莹参加工作。11月14日,区教体局召开了局长办公会,作出对“王莹莹”(曾用名苗娟)停止工作、停发工资的先期处理决定,除名等相关事项正按法定程序进行。其他事宜因时间跨度历时16年之久,且当事人中有2名关键经办人均已去世,证据不充分,证据链暂无法固定,本着对人对事负责的态度,尚需进一步深入调查取证。
(编辑:chanch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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