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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部门联合印发规定明确界定学生欺凌 事件处置以学校为主

大律师网 2017-12-28    100人已阅读
导读: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最新报告显示,全球每年有2.4亿儿童因为各种原因遭受学生欺凌。在我国,尤其是近年来,学生欺凌问题引起社会极大关注。
  【学生欺凌事件处置】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最新报告显示,全球每年有2.4亿儿童因为各种原因遭受学生欺凌。在我国,尤其是近年来,学生欺凌问题引起社会极大关注。教育部等十一部门日前联合印发《加强中小学欺凌综合治理方案》,对学生欺凌进行了明确的界定,规范处置程序,明确不同情形的学生欺凌惩戒措施。

  《治理方案》明确了积极有效预防学生欺凌的措施。一是学校加强教育。各中小学校通过每学期开学时集中开展教育、在道德与法治等课程中专门设置教学模块等方式,定期对中小学生进行学生欺凌防治专题教育。二是开展家长培训。通过组织学校或社区定期开展专题培训课等方式,加强家长培训,引导广大家长增强法治意识,落实监护责任,帮助家长了解防治学生欺凌知识。三是强化学校管理。加快推进校园视频监控系统、紧急报警装置等建设,建立健全防治学生欺凌工作各项规章制度,学校根据实际成立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四是定期开展排查。通过委托专业第三方机构或组织学校开展等方式,定期开展针对全体学生的防治学生欺凌专项调查,及时查找可能发生欺凌事件的苗头迹象或已经发生、正在发生的欺凌事件。

  《治理方案》强调,学生欺凌事件须依法依规处置。明确学生欺凌事件的处置以学校为主。学校发现欺凌事件线索后,应当按照应急处置预案和处理流程对事件及时进行调查处理,由学校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对事件是否属于学生欺凌行为进行认定。由县级防治学生欺凌工作部门处理学生欺凌事件的申诉请求,对确有必要的,要启动复查。涉法涉诉案件纳入相应法律程序办理。
(编辑:chanch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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