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照销分新规】为进一步规范交通违法行为处理工作,严厉打击买分卖分行为,公安部交管局统一对全国的电子眼处理系统进行了升级,并定于3月1日起正式调整便民渠道处理他人车辆电子眼记分的相关流程。
届时,市民如需通过便民渠道处理他人车辆的电子眼记分,需提前至各分局、交警大队窗口进行面签绑定,绑定成功后方能通过便民渠道进行处理。
这也就意味着,从3月1日开始,通过自助渠道处理非本人车辆的交通违法,必须先实名注册并绑定对应车辆,然后才能处理。
3月1日前,如果要处理他人车辆的电子眼记分,可以直接在警邮便民服务点、警银离柜办理自助机、交管大厅违法处罚自助机等便民渠道进行处理。3月1日后,如果还想使用上述方法处理他人车辆的电子眼记分,需要前往分局面签,并绑定该车后才能处理。
办理实名注册有2种途径,注意!不同实名注册途径,可绑定的车数是不一样的。
一、交管12123手机App
1、只允许申请绑定本人名下车辆和1辆非本人名下机动车;绑定的必须是个人名下机动车,且必须是小型汽车或小型新能源汽车。
2、绑定机动车的车主必须是“交管12123”手机APP或者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https://hn.122.gov.cn)上的已注册用户。
3、绑定后可以办理对应车辆的电子警察违法记录。
据介绍,3月1日后,通过“交管12123”APP等便民渠道处理电子眼记分时,被处理人必须是机动车所有人。
非本车驾驶人通过便民渠道处理该车的电子眼记分时,必须提前至全市各交警分局、大队等公安交管理业务窗口面签,或者通过“交管12123”APP绑定该机动车,完成后才能处理自面签绑
定日起以后的电子眼记分。也就是说:绑定前发生的交通违法将不能处理!
如果是3月5日这天面签绑定成功,就只能处理3月5日以后的电子眼记分,不能处理绑定之前的哦!这就杜绝了先违章再面签绑定扣分的情况。
二、交警大队、车管所窗口
面签绑定的数量是有限制的:一个人最多只能同时绑定3辆其他人的车辆;一辆车最多也只能同时绑定3个其他人的驾驶证;一个人历史累计绑定其他人的车不能超过5辆(包括已在“交管12123”手机APP上绑定的)。
如此说来,加上车主本人,一辆车最多可获得4个驾驶证销分。
据悉,需绑定多台车辆的,仍需到交管业务窗口进行申请绑定。
(编辑:chanch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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