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1日,
内江市公安局经开区分局通报称,内江经开区警方在接到报案后,历时4个月,破获了内江首起微信诈骗案,涉案8名犯罪嫌疑人被抓获归案,追回赃款34万余元。原来,“老总”的微信头像都是网上找来的。目前,涉案的2名犯罪嫌疑人已移送检察机关提起公诉。
案发
去年7月12日9时许,内
江城区某房地产公司的会计穆女士正在上班时,突然有人发来微信好友申请。一看头像,正是公司法人代表“张总”,她便通过了好友申请。
穆女士此前便知道,“张总”在
云南还有一个工程,平时也经常往返云南和内江。所以,当“张总”在微信上询问她公司账上还有多少存款,并以云南工地急需资金为由,“安排”她转账48万元时 ,她便轻信了对方。在没有电话核实的情况下,当天上午11时55分,她根据“张总”提供的账号,转款28万元。
直到半个月后的7月29日,穆女士才发现,自己上当受骗了。随即,公司报警。
追踪
接到报案后,内江经开区警方立即展开侦查。“此时距事发已半个多月,错过了电信网络诈骗的最佳紧急止付时机,但我们没有放弃。”内江市公安局经开区分局刑侦大队教导员严骏介绍,根据账号追查,48万元在转到
吉林延边某贸易公司账上后,在32分钟内便分12笔转到了一名叫刘某军的某银行个人账户。此后,48万在4个小时左右分11笔汇入刘某军的某网络支付平台账号。
但此后,办案民警辗转延边、
杭州、武汉等地调查发现,涉案的延边某贸易公司是一家“空壳”公司。而48万元在汇入刘某军网络支付平台账号后,又转到了武汉某公司的网店,用于匿名购买5000多张电话充值卡。
“这5000多张电话充值卡,就是用于洗钱的。”严骏介绍,后经通讯公司查询,5000多张卡是通过多家网络科技公司售出。而追查网络科技公司,并未追查到有价值线索。随后,警方将视线转移到资金转移中唯一出现的
湖北人刘某军身上。然而,警方前往广东番禺找到了在当地打工的刘某军调查得知,其银行卡是通过“小广告”帮他人办的。
破案
根据刘某军提供的上家电话号码,警方抓获上家赖某明,并顺藤摸瓜抓获倒卖银行卡的商家罗某、杨某、严某,从3人身上及居住地搜出配套的银行卡、身份证、手机卡共159套。据他们交代,银行卡信息是为了高价卖给广西
宾阳县,平时他们都通过电话联系,大巴车中专的方式送货,并不知道收货人是谁。但他们刚收到一条购货信息,对方需要大量银行卡信息。
警方精心部署将3人上家古某明抓获归案后得知,古某也只是向诈骗嫌疑人提供银行卡信息,他们只用一次电话联系,买卖银行卡时双方不见面。因无法追查购货人,案件再次陷入困境。“但我们根据各方信息判断,冒充张总的人来自宾阳。”严骏说,为此,专案组民警前往广西宾阳展开调查。而另一路民警追查刘某军网络支付平台及银行卡信息后发现,有银行卡最近在
南宁有取款记录。后在当地警方协助下调取银行取款视频,警方锁定了重点嫌疑对象王某。
后经进一步调查得知,王某通过网络广泛搜集公司信息,实施诈骗,包括“张总”的头像,都是从网上找来的。
然后通过复杂的程序将骗取的48万元套现。
在固定证据后,去年11月18日,两名主要犯罪嫌疑人被警方抓获归案,追回赃款34万余元。到案后,两人对实施诈骗、洗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至此,民警在辗转6省11市后,这起微信诈骗案得以告破。
目前,涉案的主要犯罪嫌疑人王某和张某分别因涉嫌诈骗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已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另外6名犯罪嫌疑人因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已被依法取保候审。
【诈骗罪】
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诈骗罪侵犯对象不是骗取其他非法利益。其对象,也应排除金融机构的贷款。因本法已于第一百九十三条特别规定了贷款诈骗罪。
通常认为,该罪的基本构造为:行为人以不法所有为目的实施欺诈行为→被害人产生错误认识→被害人基于错误认识处分财产→行为人取得财产→被害人受到财产上的损失。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第三百一十二条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编辑:灰尘)
阅读全文
版权声明:以上文章内容来源于互联网整理,如有侵权或错误请向
大律师网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本站不承担任何争议和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