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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被冒用身份20年 顶替者却当老师进教育局 法律应该如何追责

大律师网 2018-04-17    100人已阅读
导读:据之前媒体报道,1998年,时年16岁、出生于咸阳市三原县安乐镇的荆高峰中专落榜,与此同时其档案学籍失踪。但是没想到的时,她的学籍档案被同年级一名叫李敏的同学冒用。李敏凭借靳高峰的学籍入学,毕业后进入幼儿园,成为幼儿园园长,并最终进入当地教育局工作。直至20年后,在一位远房亲戚的闲聊中才发现端倪,随后报警。
  据之前媒体报道,1998年,时年16岁、出生于咸阳三原县安乐镇的荆高峰中专落榜,与此同时其档案学籍失踪。但是没想到的时,她的学籍档案被同年级一名叫李敏的同学冒用。李敏凭借靳高峰的学籍入学,毕业后进入幼儿园,成为幼儿园园长,并最终进入当地教育局工作。直至20年后,在一位远房亲戚的闲聊中才发现端倪,随后报警。
女子被冒用身份20年 顶替者却当老师进教育局 法律应该如何追责
  4月14日23时12分,三原县教育局官方微博@三原教育播报 发布消息称,4月14日下午,荆高峰本人提出辞去公职申请,经局委会研究决定,同意荆高峰辞职,并依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上报人事部门。目前,调查仍在进行中,根据调查结果,再做进一步处理。

  其实类似的案件在身份户籍管理不是很严格的20年前多有发生,有人凭此一路顺风,有人因此一生碌碌无为却不知原因。我们I仔细看这个事件可以发现这类事件的发生是有原因的,冒名顶替者和父亲一方、相关的教育部门、招生部门、学校审核把关部门,以及监察部门都有责任。

  从本案来看,它有可能会涉及到刑事和民事两个方面,刑事方面是否涉嫌伪造国家公文、伪造身份证等犯罪,同时,冒名顶替者用假的身份信息获取了权益的话,是否涉嫌诈骗;在民事方面,被冒名顶替者应该通过诉讼的途径来维护自身的权益,撤销对方非法获得的相应权益,并申请赔偿。
女子被冒用身份20年 顶替者却当老师进教育局 法律应该如何追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之一规定:“在依照国家规定应当提供身份证明的活动中,使用伪造、变造的或者盗用他人的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情节严重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使用虚假身份证件罪是《刑法修正案(九)》新增的20个罪名之一,自2015年11月1日《刑法修正案(九)》施行后,在依照国家规定应当提供身份证明的活动中,使用伪造、变造或者盗用他人的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情节严重的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哪些情形构成使用虚假身份证件罪

  (1)用假身份证办驾驶证

  (2)使用假身份证考试

  (3)使用假身份证提取公积金

  (4)使用伪造或变造的驾驶证

  (5)使用伪造或变造的护照出国

  (6)使用伪造或变造的社会保障卡领取保障金等。

  参与造假人员或涉嫌共同犯罪

  此事发生时李敏应该未成年,事件涉及学籍档案修改、身份信息伪造等多个环节均需要公职人员参与。老师和负责招生的人作为公职人员,明知李敏是冒用他人学籍档案上学,却参与作假,可能构成滥用职权。如果证实其在上学、就业过程中对学籍、户籍或其他有公章的身份证明材料中造假,可能会涉嫌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参与人员也一并构成共同犯罪,将被追究刑事责任。当初李敏属于未成年人,但其在成年后仍继续使用他人身份上学、成为公职人员,也可能将涉嫌伪造证件罪。相关学校以及用人单位也负有审核不严的责任。
(编辑:寒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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