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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发生一起特大刑事案件 警方悬赏2万元到10万元缉凶

大律师网 2018-04-18    100人已阅读
导读:2018年4月17日17时许,我区大谭镇赵屯村大崔屯发生一起特大刑事案件。经工作查明,崔家会有重大作案嫌疑。
  2018年4月17日17时许,我区大谭镇赵屯村大崔屯发生一起特大刑事案件。经工作查明,崔家会有重大作案嫌疑。

  该嫌疑人具体情况如下:崔家会,男,辽宁大连普兰店区大谭镇人,51岁,身高178cm,体重70- 80公斤,短发,肤色较黑,案发时上身穿衣相间绿夹克棉袄,内穿长袖蓝色黄格保暖翻领衬衣,穿一双灰色旅游鞋。

  为惩治犯罪,消除社会隐患,尽快将犯罪嫌疑人崔家会抓捕归案。现发布悬赏公告。望社会各界群众积极提供线索,一旦发现可疑情况,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对提供有价值线索的单位或个人,将给予人民币2万元—10万元奖励。

  联系人及电话:

  高警官

  于警官

  大连市公安局普兰店分局

  2018年4月18日

  18日下午,记者从事发村一位村民处获知,该刑事案件中有4名受害者死亡,包括一对80多岁老夫妻及他们的两个儿子。“事发两三小时后,村子里出现很多警车,多数村民不知道是什么情况,后来一问才知道。”据该村民称,这4名受害者也姓崔,与犯罪嫌疑人认识。“嫌疑人有老婆、孩子,平时人挺正常的。”

  【通缉的含义】

  通缉是指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通令缉拿应当逮捕而在逃的犯罪嫌疑人归案的一种侦查行为。

  【通缉程序要求】

  1、只有公安机关有权发布通缉令,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单位、组织和个人都无权发布。人民检察院在自侦案件中,需要追捕在逃犯罪嫌疑人时,经检察长批准,作出通缉决定后,通知公安机关,由公安机关发布通缉令。

  2、各级公安机关在自己管辖的地区以内。

  3、被通缉的对象必须是依法应当逮捕而在逃的犯罪嫌疑人,包括已经被捕而在羁押期间逃跑的犯罪嫌疑人。

  4、通缉令中应当写明被通缉人的姓名、别名、曾用名、绰号、性别、年龄、民族、籍贯、出生地、户籍所在地、居住地、职业、身份证号码、衣着和体貌特征并附被通缉人照片,可以附指纹及其他物证的照片。除了必须保密的事项以外,应当写明发案的时间、地点和简要案情。

  5、通缉令发出后,如果发现新的重要情况可以补发通报。通报必须注明原通缉令的编号和日期。

  6、有关公安机关接到通缉令后,应当及时布置查缉。抓获犯罪嫌疑人后,应当迅速通知通缉令发布机关,并报经抓获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后,凭通缉令羁押。原通缉令发布机关应当立即进行核实,依法处理。

  7、被通缉的人已经归案、死亡,或者通缉原因已经消失而无通缉必要的,发布通缉令的机关应当立即在原发布范围内通知撤销通缉令。
(编辑:寒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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