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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一男子在岳父家挥刀杀妻 驾车坠河拒绝救助溺亡

大律师网 2018-04-24    100人已阅读
导读:4月18日下午,在柳州市阳和大桥西头鸡喇码头,发生一起轿车离奇坠河、司机拒绝救助溺亡疑案。经查,该男子行凶后,曾服农药和用刀自捅企图自杀,最后才驾车冲到鸡喇码头坠河溺亡。

  4月18日下午,在柳州市阳和大桥西头鸡喇码头,发生一起轿车离奇坠河、司机拒绝救助溺亡疑案。现经警方查实,溺亡男子系当天在柳江区基隆开发区杀死一名女子的疑凶。

  18日下午1时许,一辆白色轿车从鸡喇码头直冲入河,在水面漂浮了10多分钟。其间,周边群众拟对驾车男子施救。但男子钻出水面后,用手扶着轿车左前门,任凭好心人一个劲儿地劝他接受救助,他却一言不发并拒绝配合,最后自沉入河中溺亡。

  之后,闻讯赶到的城中公安分局水上派出所安排潜水队员,将男子打捞上岸,确认其已身亡。随后赶到的鱼峰公安分局民警发现,死者胸前有明显的血渍。

  当天中午,柳江区基隆开发区发生一起命案,一女子在家中被害。经柳江警方查实,疑凶系女子的丈夫。原来,夫妻俩在两天前闹离婚,但当天没有办成离婚手续。18日,男子从南宁驾驶一辆租赁的白色轿车,赶到位于柳江区基隆开发区的岳父家。双方再次发生争吵,男子挥刀将妻子杀死,随即驾驶那辆白色轿车逃离。

  案发后,柳江区警方一路追踪那辆白色轿车。当天下午3时许,民警追至莲花客运站附近时,便接到鱼峰区警方通报,立马赶到鸡喇码头接手该案,最终锁定基隆开发区杀害女子的犯罪嫌疑人,就是这名溺亡男子。

  经查,该男子行凶后,曾服农药和用刀自捅企图自杀,最后才驾车冲到鸡喇码头坠河溺亡。由于犯罪嫌疑人已经死亡,警方依法不再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律链接:犯罪嫌疑人死亡后果

  刑事案件中,犯罪嫌疑人因病、因同伙灭口、因抗拒抓捕、畏罪自杀等等各种原因,而死亡了。这种情况下,是否可以继续起诉犯罪嫌疑人呢?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因此,犯罪嫌疑人死亡的不再追究也不能追究刑事责任。

  那么,被害人的损失如何挽回?

  在刑事案件中,被害人要挽回损失,可以通过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或单独提起民事诉讼的方式,要求犯罪嫌疑人赔偿损失。只是,如果犯罪嫌疑人死亡了,是不可能要求死者承担赔偿责任的,也无法再起诉犯罪嫌疑人。

  但被害人及其家属,可以起诉犯罪嫌疑人的继承人,要求其继承人在继承遗产的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如果是已经提起了附带民事诉讼而犯罪嫌疑人死亡的,附带民事诉讼部分仍可以继续,变更被告为他的继承人即可;如果犯罪嫌疑人死亡时尚未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就可以单独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其继承人承担赔偿责任。

  最后,犯罪嫌疑人已经死亡的,就不能在继续起诉他了,追究其刑事责任亦意义了,但被害人可以起诉其继承人,尽可能索偿的。如果被害人损伤严重的,最好找个专业的刑事辩护律师协助处理,尽可能挽回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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