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8日上午,江西省高级人民院对原审被告人李锦莲故意杀人案进行公开开庭审理。庭审现场,出庭检察员提出检察建议,认为该案证据不确实、不充分,依据“疑罪从无”的原则,建议法院对李锦莲改判无罪。
1998年10月9日18时许,江西省遂川县横岭乡茂源村发生一起中毒事件。该村11岁的李某林和10岁的李某红在家附近的石壁上捡到四粒“桂花奶糖”,食用后不久中毒死亡。
警方从现场获取的三张“桂花奶糖”包装纸上检出“毒鼠强”成分,认定该案系投毒。翌日,被认为有重大作案嫌疑的李锦莲被警方带走。
李锦莲在被审讯期间共作过11次有罪供述,但之后全部翻供,并称遭办案人员刑讯逼供。
1999年7月6日,江西省吉安地区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李锦莲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一审判决书显示:法院经审理查明,李锦莲与同村肖某某有多年的两性关系,被发现后,肖某某提出断绝两性关系,引发李锦莲的不满。1998年10月9日,李锦莲将一包“速杀神”鼠药,挑入四粒“桂花奶糖”中,乘机放在肖某某家附近的石壁上,致使肖的两个儿子捡到毒糖食用后死亡。
2000年5月,江西省高院驳回李锦莲的上诉,维持原判。李锦莲坚称无罪,在狱中共申诉223次。
2011年2月24日,该案迎来变化。经最高法指令,江西省高院决定另行组成合议庭再审该案。7个月后,该案再审开庭。
再审裁定书显示,江西省人民检察院认为,证明李锦莲犯罪的证据有不足和薄弱之处,直接证据只有李锦莲的有罪供述,且证据存在矛盾。据南方周末此前报道,当时出庭的检察官指出,“公安机关在办案方式、方法和相关程序上,存在争议和不当之处”。
2011年11月10日,经该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江西省高院裁定维持原判。
李锦莲案受到法学界常年关注。知情人士告诉界面新闻,多年以来,多名全国人大代表、当地退休司法界人士为李锦莲持续呼吁。
2016年2月,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律师易延友接力代理此案。2017年上半年,最高检经复查后向最高法提出了再审建议。
2017年7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认为“李锦莲的申诉符合重新审判的条件”,第二次指令江西省高院再审。2018年2月,江西省高院向李锦莲送达再审决定书。
首先,对一级法院驳回再审申请后,当事人不服可以向其上级法院申请再审,如经二审法院审查后也认为原判决、裁定正确,当事人又提供不出新的申请再审事实和理由,人民法院将不再处理当事人的再审申请。
其次,当事人除向法院申请再审外,也可以向人民检察院进行申诉,因为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人民检察院是代表国家行使法律监督职权的,如经审查,检察院认为符合《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抗诉条件,并提出抗诉后,人民法院也应当进行再审。
(编辑:天下无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