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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大理村干部父子撒酒疯打警察均获刑 酒后袭警一般判刑多久

大律师网 2018-05-29    100人已阅读
导读:父子三人,两个是村干部,竟然同时被开除党籍,还被关进监狱……近日,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宾川县力角镇力角村父子三人被惩处的消息,在当地引起了不小的轰动。对于事情的处理结果,当地群众无不拍手称快。

  在村民眼中,力角村下辖的中营村党支部书记李家良父子三人很有脸面,一个儿子李田是力角村村支书、另一儿子李周也是中共党员。但父子三人的脸面却是靠“家长制”“一言堂”的蛮横工作作风撑起来的。

  “解决村民纠纷靠的是吆喝,甚至是打骂。平时,他们一家人在村里颐指气使、嚣张跋扈、欺压百姓,群众敬而远之。”宾川县纪委工作人员介绍说。

  多行不义必自毙,嚣张惯了的他们终于被自己嚣张的气焰所吞噬——

  2017年7月10日22时许,饮酒后的李家良带着儿子李周到力角派出所参与解决村民纠纷。由于对纠纷处理结果不满意,李家良借着酒劲撒起了酒疯。

  “你认得我是哪一个?我是党支部书记。”李家良不仅辱骂并用手指戳伤民警杨凯的左面颊,还对着劝阻的民警大喊:“给你五分钟出来道歉,不然打到跪下。”

  为了壮胆,李周又将此事电话告知了李田。饮酒后的李田也驾车来到派出所,李家父子三人更加嚣张。李田与李周一起无故殴打劝阻的两位民警及两位辅警,并将一台执法记录仪打落损坏。李田还肆意损毁力角派出所办证大厅业务指示牌、花盆、玻璃等物品。在被提醒“你是党员,要讲政治、守纪律”时,李田竟然叫嚣:“不要跟我讲什么政治、纪律。”飞扬跋扈,蛮横至极,在群众中造成恶劣影响。

  经鉴定:力角派出所被损毁物品价值人民币2183元;两位民警受轻微伤。2018年3月,报经宾川县纪委批准,力角镇党委分别给予李田、李家良、李周开除党籍处分。宾川县人民法院认定李田犯寻衅滋事罪、危险驾驶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认定李家良、李周犯寻衅滋事罪,均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

  “经过深刻反省,我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追悔莫及。对照党章的要求,自己所犯的错误,给组织抹了黑,也给党组织造成了不良影响,我真心悔过……”事后,李田忏悔道。

酒后袭警一般拘留多久

云南大理村干部父子撒酒疯打警察均获刑 酒后袭警一般判刑多久

  现在非常多的人都有喝酒的的爱好,但是喝醉后通常会做出非常理智的事情,比如酒后犯罪,那么酒后袭警罪会减轻量刑吗?

  袭警是指用暴力手段对正在执行警务的人民警察进行突然人身攻击。袭警,根据不同情况和不同的性质,可以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拒绝或者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1、公然侮辱正在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

  2、阻碍人民警察调查取证的;

  3、拒绝或者阻碍人民警察执行追捕、搜查、救险等任务进入有关住所、场所的;

  4、对执行救人、救险、追捕、警卫等紧急任务的警车故意设置障碍的

  5、有拒绝或者阻碍人民警察执行职务的其他行为的。

  以暴力、威胁方法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1、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

  2、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

  3、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警车等车辆通行的;

  4、强行冲闯公安机关设置的警戒带、警戒区的。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

  根据《刑法》第十八条等规定,醉酒的人犯罪,不仅无法减轻量刑,照样应当负刑事责任。酒后袭击警察,危及公安民警的人身安全,阻碍公安民警依法执行职务,破坏国家正常管理活动,会构成妨害公务罪。

  附相关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 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编辑:天下无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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