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好人邵学英:当儿媳开口喊“妈妈”时,我激动得哭了
“世上只有妈妈好,有妈的孩子像块宝。投进妈妈的怀抱,幸福哪里找。”虽然唱的音调不对、歌词也不对,但73岁的邵学英觉得,能听到儿媳陈俊梅唱一首《世上只有妈妈好》,这18年的努力就没有白费。
2000年,眉山市青神县青城镇游滩社区6组村民陈俊梅,因车祸脑部重度受损,一度成为“植物人”。为了养家糊口,陈俊梅的丈夫和公公外出打工挣钱,照顾陈俊梅以及一个3岁孩子的重任,落在了邵学英一个人肩上。
为儿媳穿衣洗脸、翻身按摩、清洗大小便,邵学英不厌其烦的精心照料终于感动了上苍:13年后的一天,陈俊梅望着邵学英,努力喊出了两个字“妈妈”。现在,虽然陈俊梅已恢复部分行走能力,但邵学英还是得像照顾“小朋友”一样照顾她。
儿媳成为“植物人” 婆婆一家不愿意抛弃她
2000年正月初十,当邵学英一家人还沉浸在欢乐的新年气氛中时,生活却突然给了他们重重一击。当天,陈俊梅在回娘家的路上出了车祸,头部受到重创,颅内大量出血,虽然经过手术抢救保住了性命,但陈俊梅却失去了意识,变成了只能躺在床上的“植物人”。
“像陈俊梅这种情况,手术后大多是终生瘫痪,但是也有少部分人可以恢复行走能力。”虽然陈俊梅情况不乐观,但医生的话,还是让邵学英看到了希望。
一个多月后,陈俊梅出院。回到家里,为了照顾好儿媳,邵学英索性将自己的床搬到陈俊梅的卧室,希望儿媳能成为医生口中的“少部分”。
由于没有目击者,肇事者至今没有找到,所有的医疗费用,都需要自费。“当时家里还有几万块钱,本来准备买车的,全部给儿媳医病了。后来不够,又借了2万多。”邵学英说,陈俊梅每做一次康复需要上千元的费用,老伴和儿子都去外地打工挣钱了。邵学英则负责照顾瘫痪的儿媳和3岁多的孙子。
“有人劝过我们,喊我儿子离婚,把她送回娘家去,但是我们不忍心。我说,就当家里又来了个小朋友吧。”邵学英说。
婆婆牵着儿媳在院子里散步。
照顾两个“小朋友” 婆婆还要洗衣喂猪种地
每天6点起床,给孙儿做好早饭,邵学英又给儿媳单独做蛋花汤和豆浆。最初的时间里,儿媳只能吃流食,邵学英通过管子,一点一点地喂。
“就像带小朋友一样,一点点喂她。”邵学英说,喂完两个“小朋友”,自己又要洗衣服、喂猪、种地。一天的时间,感觉很快就过去了。
由于儿媳长期卧床,医生建议邵学英一家人要经常帮她翻身、做按摩,防止身体出现畸形、神经坏死等状况。把家务做完,来不及休息,邵学英又要给儿媳按摩。“主要是按她的手,方法都是医生教的,医生说坚持按,她的手指会有感觉的。”
但按了整整一年,儿媳却依然一动不动。“那时候也很灰心,费力照顾她动都不动一下,感觉看不到希望。”邵学英说。
日复一日,邵学英还是坚持下来,她相信儿媳肯定能醒过来。
又是几个月过去了。一天,邵学英在按摩的时候,惊讶地发现,儿媳的手指好像动了一下。邵学英又反复给儿媳按摩,终于,让她激动的事情发生了:手指动了!
紧接着,惊喜不断,从有了肢体反应,直至能眨眼、能点头,陈俊梅慢慢有了意识。2003年,陈俊梅已经能够站立起来。虽然只能杵着拐杖一颠一簸地走路,但对于邵学英来说却是莫大的惊喜:“只要她能站起来,这就是一个新的开始。”
儿媳开口喊“妈妈” 婆婆当时激动得都哭了
就像半个世纪前,养育亲生子女一样,邵学英开始教儿媳穿衣服、刷牙、洗脸。“我带大了四个儿女,但都没得她费劲!”邵学英说,最受不了的,就是儿媳总在床上大小便,自己费尽力气给她洗干净不久,陈俊梅又把全身弄脏了,“她最不听话的时候,我们坝子里面的杆杆都要晾满!”
身高1米5的邵学英,体重只有102斤。在她的精心照顾下,1米62的儿媳,从出事前的110斤,长到了现在的140斤。“要翻身、要抱她下床,简直折磨人啊。喂个140斤的娃儿,你说好恼火。”邵婆婆说。
但是邵学英从不发脾气,“有时候也觉得冒火,但是看到她眨眼睛、笑一下,你又觉得她造孽。”
日子一天天过去,2013年,外出玩耍的陈俊梅回家,看到在家煮饭的婆婆,她开心地笑了,还突然艰难地喊出两个字:“妈妈!”
“当时我激动得都哭了……”邵学英说,自己好像看到了出事前那个乐观开朗、喜欢摆龙门阵、喜欢唱歌的儿媳。
“有人说婆婆和媳妇不好处,但是我们两个就处得好。我三个女儿,20岁左右就出嫁了。她(陈俊梅)和我在一起有24年了,跟我亲生女儿一样。”18年间,为了照顾这个最大的“小朋友”,邵学英不敢出远门,大女儿嫁到安徽,几次邀请,她都不去。小女儿在眉山城区,她也只去过两次,当天就返回。“心欠欠的,害怕她在屋头摔倒绊倒。”婆婆说。
婆婆胜过亲生父母 当地将申报“眉山好人”
得知邵学英一家的困难后,当地相关部门和热心村民也纷纷伸出援手。“有时候他们过来帮我给儿媳翻身擦洗,有时候帮我洗衣服、打扫卫生。”邵学英说,除了相关补助外,社区还帮儿媳申请到了凤阳社区日间照料中心的服务。在那里,陈俊梅免费接受专业的陪护和康复训练。
在日间照料中心,陈俊梅学会了讲普通话。每次要出门,她像一个上学的小朋友一样,说“爸爸妈妈再见!”每次回到家,又像一个放学的小朋友一样,说“爸爸妈妈我回来了!”
有人问陈俊梅,想对妈妈说什么。陈俊梅笑了,马上开口唱起了《世上只有妈妈好》。“5年前学会了这首歌,基本上每天都要唱。”邵学英说。
“我们都很感动,婆婆对儿媳能够这么好,好多亲生父母都不一定能做到!”游滩社区妇女主任杨玉容说,当地依据有关政策,为陈俊梅及家人办理了低保、残疾人生活补贴、失地农民最低生活补贴等,也会尽最大努力,帮助这一个大爱之家。
记者从青神县有关部门获悉,当地已向上级提交材料,拟为邵学英申报“眉山好人”。
从法律角度看,在我国继承法规定的法定继承人的范围中,有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和外祖父母。《婚姻法》中,其所调整的家庭关系主要有夫妻关系、父母子女关系、兄弟姐妹关系、祖父母外祖父母和孙子女外孙子女的关系。由此可以看出,儿媳在我国的家庭关系中,是不具有法律地位的。
赡养是在血缘和抚养关系的基础上成立的一种回报式的义务。赡养的含义基本上符合我们通常说的孝顺,在我国法律中,没有公婆对儿媳的抚养义务,也无儿媳对公婆的赡养义务,并且在非特定条件下儿媳对公婆遗产也无继承权,儿媳不赡养公婆不孝顺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所以赡养人的配偶不是法定的赡养人。虽然法律规定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但协助的义务不是赡养义务,且此规定只适用于夫妇关系存续期间。若赡养人同其配偶解除婚姻关系,或者赡养人死亡,那么,配偶一方协助赡养的义务就自动解除了。
法律规定的赡养人是谁
根据宪法、婚姻法、老年人权益保护法以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这里的赡养是指子女在物质上和经济上为父母提供必要的生活条件,子女作为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儿子和女儿都有义务赡养父母。《婚姻法》第21条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我国法律上的父母子女关系分为两种:1、自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包括父母与婚生子女及非婚生子女;2、法律拟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包括养父母与养子女、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与继子女。
按照《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婚姻法》规定,赡养人的范围只包括老年人的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以及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不包括儿媳、女婿!
法律鼓励儿媳赡养老人
《继承法》第12条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我国法律是鼓励丧偶儿媳赡养公婆、丧偶女婿赡养岳父母的。赡养是指供给生活所需,特指子女对父母在物质上和生活上进行帮助。
媳妇对公婆的遗产无继承权,因此对公婆也无赡养义务!
(编辑:天下无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