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里藏族自治县森林公安局近日破获一起特大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珍稀濒危植物案。目前,查获红豆杉18株,3名犯罪嫌疑人已被刑事拘留。
5月10日,木里县林业局第八管护处大沱管护站工作人员在巡山管护中发现,倮波乡陇东村林区内有疑似采伐红豆杉迹象。5月11日,工作人员向木里县森林公安局报案。接警后,县森林公安局立即组织民警进行侦查,随后在倮波乡陇东村归林组嘛尼堆堆林区发现疑似红豆杉伐桩。
经警方调查发现,犯罪嫌疑人王某玛、朱某台、扎什某尔于2017年7月到木里县陇东乡归林组麻里堆堆林区,用油锯和大刀砍伐疑似红豆杉树18株,而后将伐倒的树锯成2米长的原木存放在原地。2017年9月,三人将疑似红豆杉原木用肩扛、绳拖的方式运输至嘛尼堆堆河边藏匿。
经专家鉴定,被采伐的18株植物均为南方红豆杉,属国家珍稀濒危植物,保护等级为一级,因其生物学特性对生态环境要求高,一般成树要生长100年至250年,又有“植物大熊猫”之称。
目前,木里县森林公安局已依法对3名犯罪嫌疑人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查处中。
本罪的对象只能是国家重点保护植物,而不是指所有的珍贵野生植物。根据《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第2条规定,“本条例所保护的野生植物,是指原生地天然生长的珍贵植物和原生地天然生长并具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文化价值的濒危、稀有植物。药用野生植物和城市园林、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内的野生植物的保护,同时适用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第10条规定:“野生植物分为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和地方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分为国家一级保护野生植物和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该条例附录所载《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植物名录》共罗列了一类保护植物8种;二类保护植物143种;三类保护植物222种。其中之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皆属本罪对象。1992年10月林业部发布了《关于保护珍贵树种的通知》并重新修订了《国家珍贵树种名录》,将珍贵树种分为二级,一级37种;二级95种。凡载入林业部1992年颁布的《国家珍贵树种名录》,以及《野生植物保护条例》附件《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植物名录》所列的树木皆为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未列入这两个名录的树木,不能成为本罪的对象,行为人非法采伐、毁坏的亦不构成本罪。
本罪在主观方面只能由故意构成,过失不构成本罪。关于非法采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以何为目的,在所不问。非法采伐、毁坏珍贯树木,有的是以营利为目的,有的仅仅是为了搭建住宅而用,有的是为了采集标本科学研究而用,但无论何种目的,只要行为人明知是国家重点保护植物,而予以采伐、毁坏的,主观上即存有故意。至于不知道树木是国家重点保护植物而采伐、毁坏的,不构成本罪。
非法采伐珍贵树木罪如何量刑
第三百四十四条 违反森林法的规定,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及其制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第三百四十六条 单位犯本节第三百三十八条至第三百四十五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节各该条的规定处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森林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树木的行为“情节严重”(1)非法采伐珍贵树木2株以上或者毁坏珍贵树木致使珍贵树木死亡3株以上的;(2)非法采伐珍贵树木2立方米以上的;(3)为首组织策划、指挥非法采伐或者毁坏珍贵树木的;(4)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编辑:天下无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