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日起农药须持证经营
8月1日将成为规范农药经营一个具有标志性意义的日子。从这天开始,从事农药经营的经销商和零售商,都必须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方可经营。
记者了解到,广东有18000多名农药经营者,目前有不少经营者取得了农药经营许可证。没有拿到许可证的原因有两个,一是经营者不知道该准备哪些材料、如何提交;二是经营者的店铺面积及设施达不到要求。
“还未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的经营者应马上申请办理。”广东省农业厅植保植检处负责人提醒说。
根据规定,经营者要有相应学历或者经过专门培训,要有配备通风、消防、预防中毒设施的营业场所、仓储场所,要有可追溯电子信息码的设备和电子台账管理系统,有管理制度和岗位操作规范等。
九成经营者完成培训
根据《农药管理条例》,国家实行农药经营许可制度。根据《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2017年6月1日前已从事农药经营活动的,应当自办法施行之日起(2017年8月1日)一年内达到办法规定的条件,并依法申领农药经营许可证。
自去年11月以来,广东省农业厅及各地农业部门都在积极组织农药经营许可资质培训班,目前九成以上的农药经营者完成了培训,很多符合条件的经营者拿到了农药经营许可证。
韶关一农药经销商告诉记者,他按照“农药经营许可证申请材料”上的要求提交了相关资料,两天后就有农业局工作人员下来实地核查,一周后他就拿到了农药经营许可证。
普宁市农业局相关负责人黄益辉表示,普宁市共有160多家农药零售店,目前已经有近140家零售店成功办理了农药经营许可证。“还有近20家农药店仍在申请,剩余的20多家由于某些方面没有达到要求无法办理农药经营许可证。”
与其它地方相比,阳春市的农药经营者们显得很焦急。“一个月前就把所有材料拿到农业局上传了,现在还没有办下来。”阳春一位农药经销商告诉记者,他上交的材料都符合条件,但是一直没有人来实地核查,“现在农药都不敢卖,一直等着监察队下来。”
据多位当地经销商透露,阳春有几百家农药经营店,但目前拿到农药经营许可证的还很少。
未办证的应尽快办理
很多农药经营者担心,根据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2018年8月1日起实行许可证经营,这是否意味着,8月1日前还没有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的经营者就不能卖农药了?如果继续卖,是否会被以无证经营进行处罚?
山东省农药检定所原所长、山东省现代农业农村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杨理健在其个人微信公众号上表示,一般情况下不会处罚。
杨理健指出,农药经营许可是新设立的行政许可,要对近五十万经营者颁发许可证和对近一百万农药经营人员开展专业培训,量大面广,任务繁重,加上机构改革,影响了农药经营许可颁发的进度。而且,农药经营许可证颁发政策性、技术性很强,实地核查人员是终身负责制,不能只要进度,不要质量。
“7月初,山东少量县开始颁发农药经营许可证,省市基本没有启动。可以预见,到8月1日,绝大多数县完成不了农药经营许可证的颁发。”杨理健指出。
杨理健认为,如果要处罚未办证的农药经营者,一是要处罚的经营者很多,二是责任不完全在经营者。处罚应该因地而异,各县农业局应根据自己的情况,确定首次申请农药经营许可证的截止时间,如果过期不办理的,就应该处罚。特别是执法体制改革的一些县,农药执法职责已经划转县综合执法局,农药监管部门应该主动协商截止时间,并公布告知。
《办法》规定农药经营者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农学、植保、农药等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或者专业教育培训机构五十六学时以上的学习经历,熟悉农药管理规定,掌握农药和病虫害防治专业知识,能够指导安全合理使用农药的经营人员;
2.有不少于三十平方米的营业场所、不少于五十平方米的仓储场所,并与其他商品、生活区域、饮用水源有效隔离;
3.兼营其他农业投入品的,应当具有相对独立的农药经营区域;
4.有可追溯电子信息码扫描识别设备和用于记载农药购进、储存、销售等电子台账的计算机管理系统等。
到哪儿办理农药经营许可证
该办法规定,农药经营许可实行一企一证管理,一个农药经营者只核发一个农药经营许可证,许可证有效期为五年。那么到哪儿办理农药经营许可证?
申请人向当地行政服务中心农林水利窗口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行政服务中心农林水利窗口受理—>农林水利局审核—>若符合条件则核准发证;若不符合条件则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申报资料
1.营业执照或工商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和申请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
2.农药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3.植保专业技术人员的身份证明和相应的学历证明、技术职称证明或者职业技能鉴定证书;
4.农药销售、仓储场所的产权或者使用权证明及其正面观照片;
5.符合规定要求的安全防护、环境保护等设施、设备目录及其正面观照片;
6.相关规章制度的文本;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办理过程不收费, 受理之后15个工作日之内完成)
(编辑:天下无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