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5日晚,空姐李某在郑州遭滴滴顺风车司机杀害。5月10日,滴滴发出悬赏公告:“因涉及重要事项,滴滴公司向全社会公开征集线索,寻找一位名为刘振华的顺风车司机。对提供线索的热心人,滴滴将视线索重要程度给予最高100万人民币的奖励。”
5月11日,郑州市红十字水上义务救援队接受办案机关邀请,开始搜索嫌犯。 5月12日凌晨4时30分许,经救援队全力搜寻,在郑州市西三环附近一河渠内独自发现并成功打捞出一具遗体。经警方确认系杀害空姐的嫌犯刘振华。
6月1日,滴滴曾针对救援队索要悬赏金称,在寻人启事发出后,短短两天时间里平台接到了三千多条线索,他们选取了当中可能有效的信息随时同步给公安部门,由于目前有多个团体和个人向平台提出领取奖金的要求,希望相关申领人能够尽快提供切实有效的证据,并经公安机关确认对案件侦破确有重大帮助,一经核实他们将尽快把奖金给到最合适的个人或团队。6月13日,滴滴称,已委托北京环球律师事务所全权保管100万元线索资金,与线索提供人的后续沟通及奖金发放工作。希望相关申领人能够提供切实有效的证据,并经公安机关确认对案件侦破确有重大帮助后,尽快与该律所联系。如于9月1日仍无公安机关确认有效线索,该100万元奖金将直接捐赠给公安部主管的中华见义勇为基金会。6月22日下午,救援队委托的律师付建曾与滴滴委托的律师见面,就100万悬赏金归属,进行沟通协商。滴滴律师称,对此事没有更多的回复,达成一致意见后可能会公布后续进展。
8月27日看到,救援队在起诉书中表示,原告(救援队)独自发现并成功打捞嫌犯上岸,在案件侦破过程中起到关键作用,因此滴滴应当按照悬赏公告内容向其支付报酬。根据我国《合同法》司法解释(二)第三条规定,悬赏人以公开方式声明对完成一定行为的人支付报酬,完成特定行为的人请求悬赏人支付报酬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
起诉书认为,原告委托律师付建向滴滴提出悬赏支付请求,后者毫无诚信,完全不顾品牌形象以及社会影响,拿各种无根据的理由进行推脱,拒不支付该悬赏金。无奈原告提出诉讼。
滴滴发布的悬赏公告,其性质属于悬赏合同。从5月10日发布悬赏要约,到6月1日回应尽快兑付,说明滴滴在履行合同义务。
悬赏公告属于纯获利益的合同,行为人的范围很广泛。《合同法》第47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但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也就是说,在悬赏公告中,只要行为人完成了悬赏行为,就有权获得报酬,没有必要审查行为人的主体资格。
这里的关键要件是:行为人是否完成悬赏行为。
如果水上救援队的行为符合悬赏行为,就有权领取一百万奖金。接下来,就看法院如何判决。
(编辑:灰尘)